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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上海再次上调最低工资

日期:2017-03-24 浏览:

近日,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2年以来,本市每年新增就业岗位60万个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4.1-4.2%,全市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社保待遇不断提升。另外,市人社局表示,今年4月1日,上海将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养老金:4年最高增幅达103%

企业养老金、“镇保”养老金、城乡居保(原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分别从2012年末的2341元、982元、370元,增加到2016年末的3558元、1549元、750元,增幅分别达到52%、58%和103%。

最低工资:今年继续涨,4月1日对外发布

最低工资从2012年的1450元增加到2016年的2190元,增幅达51%。市人社局表示,今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会继续有所调整,4月1日正式对外发布。

失业保险:4年增幅达77%

失业保险金最高支付标准从2012年的860元增加到2016年的1520元,增幅达77%。

医疗保险:自负降低、药费降价

市民就医负担逐年减轻。上海调整了职工医保门急诊支付办法,优化了个人账户使用办法。


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从2012年的28万元提高到2016年的42万元。

居民医保个人自负水平从37%降低为33%

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55%。

探索了大包装、简包装招标采购,共279品规的药品中标,平均降幅约为11%。

规范了本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试行将国家谈判药品和部分肿瘤分子靶向药物纳入医保结算,切实减轻大病重病群众药费负担。建立了带量采购、挂网采购、限价采购、定点生产等各类药品的分类采购体系,其中两批带量采购品种平均降幅均超过60%。


不断提升各项社保待遇

不仅如此,本市将停止执行“镇保”制度,从2017年4月1日起将“镇保”纳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统一了城乡户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办法,缴费和待遇享受办法实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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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率先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面对老龄化的压力,本市从2013年起开展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至2016年试点范围已扩大至全市。在此基础上,积极参加国家首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在徐汇、普陀、金山三个区先行开展探索。

来源: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