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2014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受理通告
发布日期:2014-12-19
本区将于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25日开展2014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实物配租是指由政府筹措和组织房源,供符合条件的廉租家庭租赁使用。实物配租家庭应当按规定价格支付自付租金。
一、准入标准
在2014年12月25日之前取得廉租住房登录证明,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区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承租2014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其中通过新老政策衔接取得登录资格的廉租家庭以及个案特例中尚不符合现行政策的廉租家庭不纳入本次申请范围):
(一)本市无子女的老年人家庭
是指双方年龄均在60周岁以上的夫妇(含本市无子女的6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
(二)中重度残疾人或者1~4级残疾军人家庭
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规定的残疾评定标准,持有本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1~3级残疾人证明的人员;以及经人民解放军有关管理部门认定,或者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可,持有1~4级残疾军人证明的人员。
(三)重大疾病患者家庭
是指患有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疾病或者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疾病,并持有本市三等甲级医院病例证明的人员。
(四)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家庭
是指经相关管理部门认定的丧失相应劳动能力等级,并持有本市劳动部门出具《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证明书》的人员。
(五)烈属、因公牺牲人员家属
是指经省级及以上相关管理部门认定,并持有相应证书或证明的人员。
(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人员的家庭
是指经省(部)级及以上相关管理部门评定,并持有相应证书或证明的人员。
(七)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者两次获得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人员的家庭
是指经省(部)级及以上相关管理部门评定,并持有相应证书或证明的人员。(八)1966年底以前归国华侨的家庭
是指经相关管理部门认定,并持有本市归国华侨联合会颁发证明的人员。
二、房源情况
嘉定区2014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供应房源位于江桥镇绿地新江桥城、南翔镇绿地新翔家园。具体套数分布、户型面积、房源楼室号、租金标准等在选房活动前公布。
三、配租标准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配租面积标准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差额。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
根据房源储备情况,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1、单身申请人或2人家庭(共同申请人为配偶关系),可租赁一套一居室。
2、非配偶关系2人家庭,可租赁一套二居室。
3、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可租赁一套二居室。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租赁面积较小户型。
四、申请受理安排
请符合条件并有申请意向的家庭,由申请人代表带好《嘉定区廉租家庭实物配租申请受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住房凭证及符合上述准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于2015年1月25日前至户籍所在地街镇申请受理窗口进行申请,逾期不候
各街镇申请受理窗口联系方式
所属街镇
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地址
联系电话
嘉定镇街道
塔城路360弄8号
59928106
*8012
江桥镇
华江路129弄5号大楼
69001075
真新街道
清峪路985号
59197615
南翔镇
古猗园路358号
59126200
安亭镇
民丰路988号
69578879
嘉定新城(马陆镇)
沪宜公路2228号
59151866
外冈镇
瞿门路518号
39106668
嘉定工业区
永盛路2703号
69960031
*115
新成路街道
新成路155号
69993075
菊园新区
平城路811号
69016060
徐行镇
新建一路1568号
59556758
华亭镇
高石路1433号
59974070
特此通告
 
 
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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