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委、区政府于2012年11月启动了《嘉定区志(1993-2010)》编纂工作。目前,《嘉定区志(1993-2010)》编纂工作正有序推进,力图全面、客观地反映嘉定撤县建区18年以来自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和变化。其中,《人物卷》(包括人物传记、人物简介、人物表)重点记述自1993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全区各行各业知名人士,及在区外取得重大成绩的嘉定籍人物。目前,本卷人物资料正在陆续汇集,人物线索主要由全区各承编单位提供,同时参见历年《嘉定年鉴》及其他资料,但仍存在部分资料漏报、报送不规范等现象。为确保人物资料的完整性和丰富性,嘉定区地方志办公室特向各界人士征集《嘉定区志(1993-2010)•人物卷》相关资料。
一、征集范围
凡在1993-2010年时限内,已故及在世的嘉定籍或对嘉定有重大贡献的客籍人士,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在征集之列,对征集到的人物资料,本办将按照志书编纂的要求,有所取舍后纳入编纂范围。
(一)《人物传记》收入的为1993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逝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革命烈士;(2)已故院士、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正高职称获得者;(3)已故副局(区)级、副师级及以上党政军领导;(4)已故全国劳模、五一奖章获得者、先进工作者;(5)已故全国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6)已故著名科学家、发明家、医学家、实业家、教育家、科技英模、专家学者;(7)已故著名作家、诗人、书画家、音乐家、表演艺术家;(8)已故特级教师、特级校长;(9)已故成绩卓著运动员、教练员;(10)已故从事一、二、三产业著名人物、能工巧匠,如烹饪大师、园艺专家、养殖能手等;(11)已故有影响的侨胞、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嘉定籍人士;(12)已故著名舍己救人、见义勇为者;(13)已故有影响的社会名人;(14)前志补遗人物。
(二)《人物简介》收入的为1993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在世,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院士、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正高职称获得者(不包括驻区单位人员);(2)担任局(区)级、师级以上职务的党政军领导;(3)全国劳模、五一奖章获得者、先进工作者;(4)全国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著名作家、诗人、书画家、音乐家、表演艺术家等(属于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会员);(6)特级教师、特级校长;(7)成绩卓著运动员、教练员;(8)有影响的侨胞、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嘉定籍人士;(9)著名舍己救人、见义勇为者;(10)其他有影响的社会名人。
(三)《人物表》收入的为1993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含在世和逝世):
(1)驻区单位院士、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正高技术职称获得者;(2)嘉定籍在区外任职的副局(区)级、副师级领导干部;(3)上海市劳模、五一奖章获得者、先进工作者和全国级条线荣誉获得者(包括工青妇等全国组织或国家各部委等表彰的先进模范人物,如全国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4)历届上海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二、资料基本要求
(一)《人物传记》的基本写作要素:姓名(字、号、别名、笔名、艺名)、性别(只注女性)、民族(汉族不注)、生卒年月、出生地(嘉定籍写到街镇,外地写到市县级)、家境、父母配偶、学历、政治面貌(包括何时参加中国共产党或其他党派)、工作简历、主要业绩、主要学术成果、重要发明创造、逝世时间等。符合《人物传记》入选标准的需报送800-1000字介绍材料及2寸免冠照片1张(照片后写上姓名)。重点写其业绩、成果和发明创造。
(二)《人物简介》记述基本要素大体与《人物传记》相同,《简介》和《传记》的主要区别在于:《传记》在突出成就基础上面面俱到,《简介》主要写成果、成就、业绩,不要详写简历,写明最高学历、最高职务即可。其中2010年后去世的人物可适当增加篇幅。符合《人物简介》入选标准的需报送400-500字介绍材料及2寸免冠照片1张(照片后写上姓名)。
(三)符合《人物表》入选标准的需报送100字介绍材料,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或职称、出生年月等。
三、热烈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将符合上述条件的人物资料(或者线索)于2015年10月前提供给我们,以得青史留名。感谢社会各界大力支持!
联 系 人: 吴 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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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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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