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3-11

1.《若干意见》制订的目的是什么?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贯彻依法征收的精神,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征收工作健康发展,制定本意见。

2.《若干意见》制订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例》、《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本市房屋土地征收中企事业单位房屋补偿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3.《若干意见》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4.《若干意见》对房屋征收的启动实施有何明确规定?

《若干意见》明确对涉及房屋征收的项目,必须制定年度征收计划,并报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5.《若干意见》中是如何责任分工的?

《若干意见》明确了1、办理前期手续、落实资金部门:项目牵头部门及建设主体;2、房地征收工作责任主体:项目所在街镇;3、牵头办理征收手续,并统筹、协调、督查全区的房地征收工作:区房地征收中心;4、征收项目安置房源的统筹和落实工作:区房管局;5、协调区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房地征收工作:区企事业单位房屋征收补偿协调推进小组。

6.《若干意见》对房屋补偿分类有没有明确?

《若干意见》规定了房屋补偿分为:1、国有土地上居住房屋和集体土地上居住房屋的补偿;2、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和集体土地上非居住房屋的补偿。

7.《若干意见》对资金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若干意见》规定了责任主体应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审计办法加强资金管理,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必要时可委托财务监理。

8.《若干意见》对安置房源是如何规定的?

《若干意见》规定了项目所在街镇应根据项目情况向区房管局、区房地征收中心申报安置房源,并经区房管局审批后方可使用,项目结束后应将剩余房源归还区房管局。

9.《若干意见》的有效期限?

本意见自2019年4月12日起实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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