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定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5-22

1.《办法》制订的目的是什么?

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理顺本次政府机构改革中农业项目由区发改委审批转变为由区农业农村委审批的职能转变,彻底改变我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中的建设类项目立项过程繁琐、设施大棚建设质量堪忧、整体项目推进缓慢等问题,同时也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制定了本办法。

2.《办法》制订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办法》制定的依据是市农业农村委《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18〕2号)、《关于印发上海市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专项项目有关建设要求的通知》(沪农委〔2019〕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3.《办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办法》适用范围是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的申请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的一般建设类项目,主要包括农业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农业新业态培育项目。

4.《办法》的对政府部门及街镇的职责有何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做好项目储备库建立、项目预审、项目申报、市计划批复后的立项批复、监督检查、项目验收、整改复验、决算上报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项目市和区本级财政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管,项目中设施设备等货物的政府采购工作;区建设管理委负责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嘉定新城管委会(马陆镇人民政府)、嘉定工业区管委会、菊园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镇)负责项目意向申报、配套资金的筹措和使用、项目建设管理、财政性资产管理等。

5.《办法》中对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包括哪些环节?

《办法》规定对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包括项目储备和预审、项目审批建设管理、项目资金和资产管理、项目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四个环节的要求。

6.《办法》对项目储备和预审有哪些要求?

《办法》规定由各镇提前一年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项目意向,区农业农村委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储备库。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对项目储备库内的项目进行预审,列出当年申报计划,报区农业农村委党委“三重一大”讨论和分管区长审核,审核无异议的项目编制可研报告(可研报告要求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区财政局统一委派投资监理前期参与编制可研报告中投资概算评估,编制完可研报告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审批。未列入申报计划的入库项目自动结转至下一年度储备库,库内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7.《办法》对项目建设管理中的采购和招标有哪些规定?

《办法》规定了项目中涉及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应当按照区建设管理部门规定实施招标。项目仅涉及设施设备等货物采购,项目实施单位是财政预算单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实施单位是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进行招标;项目既涉及工程建设又涉及设施设备等货物采购的,设施设备等货物如与土建无关联关系,设施设备等货物采购可单独招标;设施设备等货物如与土建有关联关系,则暂定价格后和土建部分一起按照区建设管理部门规定实施招标,等项目完成招标后再进行二次招标,设施设备等货物采购的二次招标程序同上。

8.《办法》对项目财政资金投入有哪些规定?

《办法》规定项目投资中的财政投入部分,除区级单位建设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由市、区、镇级三级共同承担,其中镇级财政配套资金实行差别政策:江桥、安亭、嘉定新城(马陆)、南翔、菊园新区承担项目总投资中财政投入部分的25%;嘉定工业区承担项目总投资中财政投入部分的15%;外冈、徐行、华亭镇承担项目总投资中财政投入部分的8%;嘉北郊野公园项目中的镇级配套部分由上海绿洲嘉北郊野公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9. 《办法》对资金的拨付和清算有哪些规定?

《办法》规定对当年批复的项目,区财政局将项目中市和区本级财政资金总额的60%通过区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预拨到各镇财政所,其余市和区本级财政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以验收报告及财政决算数办理清算。项目建设单位是区级单位的纳入部门预算专项管理;是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实行镇级报账制;是农业企业、合作社的应建立项目专户专账。

10.《办法》的有效期限?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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