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不可移动文物利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5-27

一、为什么要开展不可移动文物的利用?

不可移动文物是过去人类生活的痕迹,是人们生活精神寄托和文化遗存,其中蕴含的文化内涵是独有且不可替代的。在确保不可移动文物在得到充分保护的前提下, 开展不可移动文物的有效利用,将进一步发挥文物历史文化价值和社会功能,促进文旅融合发展,不断满足市民文化需求。

二、嘉定区不可移动文物利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嘉定区不可移动文物的利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可逆性、安全性、社会效益优先的保护利用原则。

三、哪些不可移动文物可以利用?

在确保文物使用安全的情况下,均可开展各种不可移动文物的利用。现状尚不具备利用条件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创造条件进行利用。已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尽最大限度向公众全面开放;保存状况脆弱、敏感度较高的不可移动文物,可采取有限利用方式,采取限流措施实施开放。鼓励采用新技术、新理念科学阐释和展示不可移动文物的价值。

四、不可移动文物的利用可以有哪些类型?

不可移动文物利用按功能可参照但不限于以下五种类型:一是社区服务:祠堂、书院、学校等不可移动文物,可作为社区书屋、公益讲堂等开展文化活动;二是文化展示:文物价值、建筑特征、空间规模等方面具备条件的不可移动文物,可作为博物馆、展示馆、美术馆或科研展陈场所等;三是参观游览:宫殿、庙宇、园林、牌楼、塔幢、楼阁、城墙、桥梁等具有文化纪念、交通等功能的不可移动文物,可作为参观游览对象;四是经营服务:民居、住宅、商肆等不可移动文物,可作为小型宾馆、客栈、民宿、店铺、茶室、传统工艺作坊等经营服务场所;五是公益办公:孔庙、书院、会馆等不可移动文物,可作为公益性机构、传统文化传播机构等单位的办公场所。

四、不可移动文物利用有什么要求?

不可移动文物的利用应综合考虑文物价值、保存状况、重要性、敏感度、社会影响力以及使用现状,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不得影响不可移动文物原有的形式、格局和风貌,不得改变梁架结构,不得损毁不可移动文物、影响文物价值。不可移动文物利用应重点阐释和展示其独特价值和历史文化信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积极健康的文化导向,提高公众审美水平。应根据文物保护要求和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利用策略和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利用过程中出现重大文物险情的,应立即停止利用,并及时整改。

五、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经营性利用的收益可以自由分配吗?

按规定,用于经营性的开放使用活动收益应有一定比例用于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保养维护。

六、利用过程中怎样做好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管理和养护?

不可移动文物使用方应熟知文物保护的基本要求,建立完善的日常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和措施,规范用火用电行为。应开展定期巡查和保养维护,重点巡查游客量大、开放时间长、使用频率较高的区域,对屋面、大木构架、楼地面、月台、台明、栏杆等脆弱、易损部位,以及院落排水、山石、驳岸、游步道、护坡等安全隐患部位,应注重保养维护。发现重大文物病害及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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