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关于“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气象、地质、地震灾害防御能力”的精神,贯彻落实《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以下称《办法》),加强嘉定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办法》,结合嘉定实际,编制本实施意见。
一、编制背景和过程
《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已经2017年1月3日市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鉴于嘉定的以下实际情况,需要编制《办法》实施意见。
嘉定气象灾害频发、影响严重。夏半年有台风、暴雨、冰雹、雷电、雷雨大风、高温等天气,冬半年有雾、霾、雨雪冰冻、大风等天气。从2001-2016年统计分析,雷电发生408次,年均25.5天,高温323天,年均20.2天,大雾216天,年均13.5天,暴雨48天,年均3天,雨雪冰冻78天,年均4.9天,大风33天,年均2.1天,台风34个,年均2.1个,另外还有冰雹、龙卷风等;从气象灾害发生的频次、强度分析,近年来呈增大趋势,尤其是局部性灾害明显增多,对城市运行、人民生活等影响大,而且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也日益严重。
嘉定地处上海西北部,容易遭受台风袭击,而且影响面大,台风影响时风力、雨量往往会偏大,受灾重。嘉定夏季易受上游太湖流域雷暴云团影响,多发暴雨、冰雹、雷电、大风、龙卷风、飑线等强对流天气。
上海气象灾害防御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灾害联络员会议制度有待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部门众多,存在多头协调,多方管理的情况;基层气象防灾减灾能力需要提升,社会公众自发关注和抵御灾害的能力低,需引导提升。
《办法》在嘉定落地实施需要进一步细化。部门和有关单位分工需要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和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职责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在此背景下,我们起草编制了嘉定区贯彻落实《办法》实施意见,作为嘉定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活动的工作指南和制度保障。
编制过程中,分别与市气象局法规处、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各街、镇、工业区进行讨论研究和征求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六部分。
一是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包括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区气象灾害联络员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街、镇、工业区应当按区人民政府及本实施意见等要求,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气象灾害预警能力、防雷减灾管理、气象安全街镇建设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考核。
二是强化基础防灾能力建设。包括安全街镇建设、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制度;防御台风、大风、暴雨、大雾、道路结冰等设施建设。
三是优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机制。科学合理布设气象监测设施,加强监测,建立精细化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体系逐步开展分片区气象灾害预警;开展可能引发的城市积涝、道路拥堵、空气污染、健康损害等的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四是切实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气象台应当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预警原因、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等信息;区政府总值班室应当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及时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或预测发生重特大灾害时,区政府组织成立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气象灾害处置工作。单位和个人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按照防御指引和本实施意见,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发布各种预警后相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五是引导鼓励社会多元主体广泛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机关、企业事业等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科普教育,提高基层、公众、各行业的参与度,共同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鼓励志愿者、志愿者组织根据其自身能力,参加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和应急演练,参与灾后救助、心里疏导和灾后重建等活动。
六是严肃追究失职、不作为行为。对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行为,由任免机关或管理单位视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会议要求和相关单位所提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本实施意见。抓好实施意见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推进气象灾害防御的各项工作并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化、法制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