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定区促进质量提升、品牌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政策的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7-17

一、《实施办法》修订背景是什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等要求,引导和激励我区企业和组织加强质量管理,提高经营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加大区级质量提升、品牌发展、知识产权等专项政策的扶持力度,推动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加大品牌建设投入,推出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嘉定品牌,推动嘉定实现高品质发展。

2018年8月20日,《嘉定区促进质量提升、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嘉市监质〔2018〕196号)正式下发,有效期为三年。两年来,通过下拨资金对促进本区质量提升、推动品牌建设起到了一定作用。为进一步适应质量发展新形势,符合世界银行对上海测评相关新要求,特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发布了《嘉定区促进质量提升、品牌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政策的实施办法》(嘉市监规〔2020〕2号)。

二、《实施办法》主要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增加部分:增加重点产品质量攻关和苏浙皖赣沪品牌相关扶持政策;增加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相关扶持政策;增加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扶持政策相关内容。

(二)减少部分:减少了上海名牌奖励政策;上海市知名品牌示范区奖励政策。

三、《实施办法》扶持对象是什么?

在嘉定区依法注册且税收户管地在嘉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单位内的人员,经营状态正常,符合政策申报条件,且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实施办法》的扶持内容包含哪几个板块?

《实施办法》分为“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完善质量激励机制”“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夯实计量能力建设”“持检验检测产业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部分。

五、《实施办法》中扶持内容的申报流程是什么?

本办法年度申报指南每年上半年由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市场局门户网站统一发布。

六、《实施办法》的实施日期是什么?

本办法自2020年7月15日起施行,至2023年7月1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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