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少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沪府办规〔2020〕13号),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和三年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确保本区道路交通运行安全有序,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减少本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实施意见》。
2、《意见》制订的目的是什么?
全面强化隐患排查、源头治理、执法管理、智能应用,重点加强人、车、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现代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全力确保本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可控。
3、主要内容
《意见》从7个方面提出了13项工作措施,具体是:
(一)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方面。一是明确区政府实行道路交通安全主要责任人负责制,分管责任人具体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区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二是明确区应急管理局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对各街镇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三是区公安分局要定期对各街镇开展评价,并向区委政法委提供各街镇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平安综治考评情况、向区安委办提供各街镇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四是各街镇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属地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关于“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方面。对照《上海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由区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区落实责任制规定的操作办法,通过细化明确责任,推动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镇进一步形成交通安全共管共治格局。
(三)关于“积极协调完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安全设施。”方面。为不断满足市民群众对本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日益增长的道路交通安全通行的需要,《意见》对完善上述道路安全设施的标准提出要求:一是由区公安分局滚动排查发现路政设施安全隐患,协调本区高速公路、快速路施工养护单位进行治理完善。二是发现突出隐患需较大施工改造的,区公安分局和区交通委要分别向各自上级部门请示报告,积极争取支持,尽快推动治理。
(四)关于“全面推动道路安全设施改造升级”方面。由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各街镇在全面排摸、治理道路交通设施隐患的基础上,按照时间节点,推动在相关路口、路段加装右转弯隔离设施、减速带、防撞设施、反光标识等安全防护设施。
(五)关于“从严开展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方面。为提升本区大客车、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客货运车辆及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一是由区交通委严把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审核关,推动加快淘汰“营转非”大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并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二是由区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分别研究完善各自主管的道路运输行业市场退出机制,并从严落实处罚。三是由去交通委、区公安局、区应急局共同建立重点车辆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并落实针对性监管和叠加处罚。
(六)关于“强化新兴行业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明确由区邮政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委、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区公安局按职责分别强化对快递外卖、网络预约出租车、砂石料运输车和水泥搅拌车行业交通安全管理,并于年内推动本区快递外卖行业所用电动自行车100%安装应用“RFID电动自行车智能管控系统”。
(七)关于“推动重点车辆动态监管落地”方面。为防止重型载货汽车路口右转弯“包饺子”风险(右转弯时将右侧非机动车或行人卷入车轮下),明确由区交通委会同区公安局、区应急局在加强“两客一危”、重型载货汽车卫星定位装置应用监管力度的基础上,在年内推动完成在本区水泥搅拌车、砂石料车上安装相关设备、装置,接入第三方平台实时监管,并进一步向区内重型货车企业推广。
(八)关于“加强重点人员、车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方面。一是由区交通委、区公安局联合建立客货运行业高风险驾驶人清单、重点驾驶人“毒驾”尿检定期筛查等工作机制,并依法注销毒驾或身体不适应驾驶的人员驾驶证和客货运从业资格。二是由区交通委会同市公安局加强对高风险驾驶人在企业变动等方面的限制,并加大对长期异地经营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三是由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企业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改装三轮车等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九)关于“严查严处易致祸交通违法行为”方面。由区公安局牵头围绕事故多发路段、时段、重点车辆,加大巡逻管控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各类易致祸交通违法行为。
(十)关于“健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方面。为积极消除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上道路通行带来的隐患,由区公安局、区交通委联合建立超限超载车辆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并加强对本区高速公路、地面重点路段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整治和处罚力度。
(十一)关于“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面。一是由区交通委、区公安局、区文化旅游局共同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组织评选文明驾驶人,推动客货运车辆驾驶员模范遵法守法。二是由区公安局、区教委做好“公共安全教育开学第一课”活动。三是由各街镇督促社区、村居动员力量,针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强化守法意识。
(十二)关于“严格事故责任倒查追究”方面。由区公安局会同区交通委、区应急局、区绿化市容局,对发生亡人事故的运输企业开展深入调查,并按照企业存在的问题严重程度依法落实从行政处罚、停业整顿、吊销行政许可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措施。
(十三)关于“加强信用惩戒体系建设”方面。《意见》通过充分发挥信用惩戒作用,推动相关企业和个人进一步提升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意识。一是由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将单位涉及交通违法、事故等情况纳入信用评价范围。二是明确各使用信用信息的单位及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反馈信用激励和惩戒措施实施情况,持续完善信用惩戒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