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关于加快本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5-10

1、《实施方案》制订的背景

高新技术企业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力量。经过多年来的发展,嘉定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834家,总数仅次于浦东,位列全市第二。

嘉定区对本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在广泛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和充分借鉴各区做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嘉定区关于加快本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遵循科技企业成长的规律,提出了本区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

2、《实施方案》制订的总体思路

《实施方案》聚焦世界级汽车产业中心核心承载区、上海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长三角综合性节点,支持本区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全面激发主体活力,持续增强创新动力,巩固提升产业实力,做强、新城辐射带动四大核心功能。同时,坚持企业为主,政府引导,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创新的主观能动性,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成果转化,建立创新机制,培育发展一批优质高新技术企业。坚持系统布局,协同联动,聚焦重点高新技术领域、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建库储备,分类管理。强化区镇两级协同,优化科技、财政、税务等多部门联动集成,着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坚持量质齐升,跨越发展。坚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扩张与质量提升并举、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与壮大企业规模并重,推动创新型经济蓬勃发展。坚持优化服务,精准施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优化政策支持,整合资源要素,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宣传引导和跟踪动态管理,助推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发展。

3、《实施方案》制订的工作目标

《实施方案》力争通过多措并举,构建完善科技企业培育服务链,畅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通道。预期到2021年底,全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超过2100家;到2022年,全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超过2400家;到2025年,超过3200家,涌现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领军企业。

4、《实施方案》制订的主要举措

为实现上述目标,《实施方案》围绕“优化培育发展机制”“强化政策激励引导”“支持高企高质量发展”和“优化发展环境”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3项政策措施。

在“优化培育发展机制”方面,每年滚动储备约一千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培育发展,摸底梳理一批梯度培育名单,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引导孵化载体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培育服务。依托驻嘉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平台、重点产业研发和功能型平台及各类创新中心,孵化引进优质企业。

在“强化政策激励引导”方面,明确了给予高企认定资助。对注册在本区且当年认定(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所在街镇推荐,认定后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资助;其中符合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扶持政策的高企,按张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资助。对组织实施高企发展工作的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经济小区等机构,经综合评价优良的,给予最高20万奖励。

在“支持高企高质量发展”方面,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对规模大、带动强的龙头高新技术企业精准施策,加速成为具有创新型领军企业。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给予重点支持。

在“优化发展环境”方面,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发展核心指标的统计和共享。建立认定审核管理工作机制,制定规范便捷的工作流程制度,设立业务咨询辅导点。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信息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机制,发挥高企贷、科技履约贷等科技金融产品的作用。 

5、《实施方案》的实施日期

本方案自2021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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