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意见》制订的目的是什么?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完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老年护理服务供给体系和老年护理保障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更好满足失能老人长期护理需求,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制定本实施意见。
2.《实施意见》制订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
3.《实施意见》提出的长护险工作基本要求是什么?
统筹规划,稳步推进;部门联动,提质增效;依法合规,公开透明。
4.《实施意见》对受理环节有哪些规定?
有护理需求的参保人员要申请享受长护险待遇、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的,应由其本人(或其监护人、代理人)向就近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分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提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受理中心将申请人信息转发至相关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申请人签约的家庭医生出具其近三个月内健康状况的核实意见,作为评估机构开展上门评估的参考依据。
5.《实施意见》对评估环节有哪些规定?
定点评估机构以签约形式开展工作,划定责任区域。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评估标准和操作规范,组织实施评估工作,确保评估过程公开透明、评估结果公平公正。要落实评估结果公示制度,由申请人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及村(居)委会(住养老人可由所在养老机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意向服务机构登记确认并享受服务。
6.《实施意见》对服务环节有哪些规定?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要加强护理人员培训和管理,确保护理员持证上岗。要制定针对性、个性化的护理计划,严格按计划开展服务。对提供居家服务的护理服务机构要明确服务区域,避免不正当竞争。各护理服务机构与护理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与服务对象应当签订服务协议,加强长护险政策宣传,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遵守协议规定。
7.《实施意见》对监管环节有哪些规定?
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是长护险服务的责任主体,要不断完善组织架构,加强内部管理,形成工作规范。相关政府部门要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全过程综合监管机制。组建区医疗保障协会长护险专委会,通过飞行检查和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发展。压实街镇管理责任,发挥村(居)委会贴近服务对象、贴近服务现场的优势,对评价结果、服务质量等开展评价和监督。实施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记分管理办法,探索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遏制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8.《实施意见》对长护险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处理如何规定?
定点评估机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当遵守主管部门有关评估、护理、费用结算等规定。对在提供长护险需求评估、护理服务,进行费用结算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并按照《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追究法律责任。
参保人员或其他人员在接受需求评估、享受长护险服务过程中,存在骗取长护险待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退回相关费用,并按照《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追究法律责任。
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给长护险基金、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的,责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1、未履行长护险法定职责的;
2、未将长护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3、克扣或拒不按时支付长护险待遇的;
4、丢失或篡改缴费记录、享受长护险待遇记录等长护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5、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9.《实施意见》对职责分工有何规定?
根据试点工作要求,成立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的嘉定区长护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区医保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和各街镇共同参与。领导小组负责区级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重点工作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医保局,具体负责全区长护险试点工作日常协调管理。各街镇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本街镇长护险工作的统筹决策、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各村居协助街镇做好评估结果公示等工作。
10.《实施意见》的有效期限?
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