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
发布日期:2022-07-20

一、文件修订的依据是什么?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起实施、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于2021年9月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3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嘉府发〔2017〕12号)于2022年3月31日到期。

二、被征地人员应符合哪些条件?

本区行政区域内被征地的年满16周岁的具有本区常住户籍的农业人员。

三、本区被征地人员分为几类?

共分两类人群:

(1)男性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性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的被征地人员为就业阶段人员。

(2)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被征地人员为养老阶段人员。

四、就业阶段人员缴费标准是多少?

征地单位为就业阶段人员一次性缴纳12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缴纳基数按照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比例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确定。其中,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再增加3年的一次性缴费。

五、就业阶段人员生活补贴费标准是多少?

征地单位为就业阶段的被征地人员一次性缴纳24个月的当年度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生活补贴费。男性距离60周岁、女性距离55周岁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相差月份为其缴纳生活补贴费。

六、就业阶段人员中完全丧劳人员有哪些特殊政策?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被征地,由征地单位参照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就业阶段人员的办法,为其一次性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并为其缴纳在未到达按月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的月生活补贴费,标准为当年度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七、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养老阶段人员怎样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养老阶段人员,可以在征地时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也可以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八、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养老阶段人员如果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还需要缴费吗?

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征地时选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由征地单位为其一次性缴纳12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缴纳基数按照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比例按照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确定。同时,由个人缴纳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缴费资金由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承担,不足部分由区、镇两级财政补贴。

九、养老阶段人员如果继续选择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征地时能获得经济补偿吗?

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征地时未选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征地单位以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为其一次性缴纳15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并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标准为10个月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十、养老阶段人员已经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时能获得经济补偿吗?

养老阶段人员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征地单位给予被征地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标准为12个月的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十一、养老阶段人员如果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何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尚未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征地单位参照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就业阶段人员的办法,为其一次性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

十二、已经按月领取本市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生活费的养老阶段人员,被征地时能获得经济补偿吗?

养老阶段人员已经按月领取本市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生活费的,由征地单位给予被征地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标准为18个月的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十三、修订后的实施意见从何时起实施?

修订后的实施意见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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