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解读:《嘉定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2-06-27

问: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将会开展“回头看”?

答:一是核查信息系统数据录入情况。各区要按照“准、严、实”的要求,对数据信息进一步核实核准,重点排查数据信息是否完整填写,系统录入和现场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漏报、瞒报、错报的行为等。及时在信息系统中修正发现的摸底排查、隐患初判、分类整治等方面的信息填报错误,确保信息数据真实准确。

  二是组织专业力量进行重点复核。要结合质检核查工作,按照住建部《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要求,依托专业力量,重点复核房屋手续办理情况、改扩建情况、用作经营情况、房屋安全情况。特别是对存在扩建加层、违规装修、改变内部结构,使用空斗墙作为支撑结构,自然老化严重等情况的经营性自建房,做到“回头看”全覆盖,安全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落实安全鉴定和隐患整治。各区要按照“管控措施要严、分类整治要实”的要求,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即组织开展鉴定,在9月30日前要对需鉴定的疑似严重损坏和疑似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100%完成鉴定工作;在加快鉴定工作进度的同时,要组织开展鉴定报告抽查检查,保证鉴定服务质量,严肃查处虚假鉴定等行为。对鉴定为C、D级危房的房屋,要尽快动员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维修加固、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在完成工程性措施前,应加强动态监测,确保房屋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整治和管控。

四是组织现场抽查和台账核查。各区要对市级抽检发现的问题限期逐一落实整改,对照下发的共性问题清单举一反三全覆盖开展自查自纠,不断夯实工作质量。各区工作专班要组织现场入户重点抽查街镇、居村两级是否按要求完成复查、排查、整治和管控工作,经营性自建房是否全面落实安全鉴定要求。对已采取整治和管控的房屋全部进行100%复查,重点检查是否建立整治和管控工作台账,是否科学的分类处置,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经过竣工验收备案通过,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维护确保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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