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嘉定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30

近期,嘉定区人民政府根据嘉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与未来发展目标,编制《嘉定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要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沪府规〔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嘉定实际,进一步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通过提升区级统筹配置资源要素的能力,有效激发农村各类资源要素的活力,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更有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体制机制有哪些具体举措?

一是强化协调推进。强调了发挥区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主导作用,并对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出要求。二是统筹运营管理。要求搭建区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平台,明确运营管理模式:由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组建公司、设立基金进行运作,或由公司、基金委托综合实力强的国企进行运营管理。

(二)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金资产有哪些方式?

一是释放存量集体资金。可盘活的资金: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等。归集方式:通过镇经济联合社(农工商联合社)对存量集体资金进行归集。运营管理:由区(镇)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平台公司依照约定统筹使用。投资方向: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现代农业设施建设、乡村产业等乡村振兴重大项目。二是盘活存量集体物业资产。三种方式:整合农村零散的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文旅康养、创意办公等产业;对低效农村集体物业资产进行二次开发;整合闲置宅基地、房屋等发展乡村人才公寓和特色民宿等。

(三)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有哪些拓展方向?

一是扩大资金的整合效益。提出了运用金融信贷等方式,将资金投向合格的融资主体,并获得固定收益。二是发挥资源的扩大效益。强调区级层面用地资源、优质项目等资源统筹,支持镇村联合建设或购置有增值潜力的标准厂房、商务楼宇等优质物业、参与开发建设产业园区等。同时,鼓励区(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平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三是加强市场化运营管理。引导相关区属企业通过结对帮扶、项目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提升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效益。

(四)《实施意见》提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哪些做法?

一是开展存量集体资产确权颁证。对农村存量集体物业资产清查盘点,对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进行分类处置,依申请开展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二是简化集体资产权利人转移登记手续。直接采取账面净值进行划转、税务部门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的方式进行集体资产权利人转移登记。

(五)在政策扶持力度方面,如何保障?

一是加强财政扶持。区级扶持: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灵活用好财政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措施。镇级管理:通过镇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平台统筹发展。二是落实税收政策。按照规定享受有关优惠。三是加强用地保障。优先保障工业建设用地指标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倾斜。重点保障乡村产业用地,应当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四是创新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拓宽有效担保物范围。

(六)对强化保障措施方面,《实施意见》主要有哪些考虑?

一是严格履行程序。强调对统筹使用存量集体资金、二次开发集体物业资产等,需经成员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决策。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各镇要增强责任意识,细化工作措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强化发展意识,增强内生动力,主动参与和实施相关项目投入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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