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次新政策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依然较为严峻,全社会广泛关注。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工作。
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推动其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因此,本区对《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继续促进嘉定区大学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府办发[2011]46号)进行调整和完善,进一步推动全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2、新政策和2011年出台的促进嘉定区大学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有何不同?
答: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不同:1、扩大了就业补贴的申请单位范围,从落地在本区的企业扩大到注册在本区的用人单位。2、加大了补贴力度,就业补贴的标准从400元/人/月提升到600元/人/月,就业困难大学生补贴的标准从800元/人/月提升到1000元/人/月,见习补贴的补贴标准从400元/人/月提升到600元/人/月。
3、新政策对补贴对象有哪些要求?
答:补贴对象首先必须是本区户籍,并且是大专及以上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4、新政策的具体补贴内容有哪些?
答:新政策具体补贴内容包括就业补贴、见习补贴、培训补贴3个方面。
就业补贴包括:1、注册在本区的用人单位(劳务输出公司除外)招用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就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录用人数申请每人每月6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为12个月。2、注册在本区的用人单位(劳务输出公司除外)招用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就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录用人数申请每人每月1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为24个月。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认定标准并进行认定。
见习补贴包括: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本区管理的见习单位参加职业见习或创业见习,见习期间除可享受市级见习生活费补贴之外,另可申请每人每月600元的区级见习补贴。
培训补贴包括: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期间属于未就业状态的,培训结束鉴定合格后,可申请培训期间的一次性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五级600元,四级800元,三级及以上1000元。
5、新政策与市级有关政策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答:新政策中的就业补贴、见习补贴和培训补贴与《关于做好本市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4]43号)规定的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