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人健康管理规范>的通知》(沪卫基层〔2012〕25号)和《嘉定区老年人健康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决定开展2014年嘉定区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对象
以居民自愿为原则,为社区居民每年集中提供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服务对象须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辖区户籍居民和在本辖区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非本辖区户籍居民),以现阶段有需求的人群为主。
(二)65周岁及以上年龄;60~64周岁本区户籍农民(起始年龄段逐年递增一岁,逐步过渡到与65岁以上常住居民统一);35~59周岁本区户籍农民健康管理由各街镇根据实际情况操作。
(三)参加本市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障。
二、服务内容
健康体检内容包括生活方式询问、一般体格检查与辅助检查,并将健康检查结果告知服务对象。健康体检结果应及时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中进行更新,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老年人在其他符合资质机构的健康体检结果导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必选项目和自选项目。各社区可根据本辖区老年人实际需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和辖区财力情况适当选择自选项目。接受自选项目的老年人必须为家庭医生制服务的签约对象。
必选项目:
(一)询问生活方式。通过问诊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等情况。
(二)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视力、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三)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心电图检测、B超(肝、胆、脾)。
(四)健康指导。告知本人或其家属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1.对发现已确诊的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2.对体检中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有针对性进行健康教育,并建议定期复查或建议转诊至专业医疗机构。
3.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
4.对发现肿瘤的老年人群纳入随访管理服务,包括建卡、访视、康复指导等。
5.告知或预约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
自选项目:
肝功能(白蛋白、结合胆红素)、乙肝表面抗原、癌胚抗原(CEA)、甲胎蛋白(AFP)、肾功能(血尿酸)、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胸部X线片。
三、服务要求
(一)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内容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加强与街道(乡镇)、居(村)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人愿意接受健康管理服务。
(三)每次健康检查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对于已纳入相应慢病健康管理的老年人,本次健康管理服务可作为一次随访服务。
(四)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五)鼓励参加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的服务对象与家庭医生签约,享受更为便捷、有效、可持续性的健康照护。
四、后续管理
为了更好地将此项活动和慢病防治与管理、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体检发现疾病的患者,提供有效的后续治疗并跟踪疗效,请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5日前将上月活动开展情况报表反馈至基层卫生科。区卫生局将成立“老年人健康管理质控小组”,每季度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五、经费保障
为了确保我区2014年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街镇政府要落实专项经费。体检费用按照113元的标准,由区、镇两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其余费用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