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区卫计委关于印发《2015年嘉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17000-2015-013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5-04-09
名 称: 区卫计委关于印发《2015年嘉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嘉卫计监督〔2015〕6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沪卫计食品〔2015〕1号)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计食品〔2015〕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委制订了《2015年嘉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4月9日
 
 
2015年嘉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5年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2015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沪卫计食品〔2015〕1号)和《2015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沪卫计食品〔2015〕6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监测目的
了解本区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掌握本区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掌握本区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能力;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交流和预警、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计生委:全面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开展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质量的督导与考核,保障监测工作有序开展。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辖区内的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任务;按要求完成采样、检测以及数据录入、审核、上报等工作,及时报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按要求开展内部质量控制,接受外部质量管理。
(三)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哨点医院(见附表1)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和生物样本采集,按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信息与样本,及时报告食源性疾病事件。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完成社区居民的食源性疾病负担调查和病例对照调查工作。
三、监测原则
坚持代表性原则,突出食品和项目组合的科学性,合理设置监测点与哨点医院;坚持监测统筹兼顾原则,监测内容既要涵盖2015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中的任务,又要兼顾本区实际,做到能客观反映本区食品安全及食源性疾病整体水平和发展趋势,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
四、监测机构和监测方法
(一)监测点
监测点:2015年嘉定区监测点为全区12个街镇。
(二)监测技术机构
2015年嘉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技术机构为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嘉定区中心医院、区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监测方法
按照《2015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2015年国家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工作手册》、《2015年国家食品中放射性污染风险监测手册》、《2015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中的方法进行监测。手册中未涵盖的,应采用经过验证的更为灵敏和科学的方法开展监测。
五、监测内容
(一)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
1. 常规监测。监测对象包括食品中调味品、饮用水、蛋及蛋制品等3大类。具体内容和计划详见表2、表3。
2. 专项监测。监测对象包括食品网店自制食品等。具体内容和计划详见表4。
3.耐药性监测和致病菌分子分型监测。监测对象为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的食品样本中检出的沙门氏菌分离株。
4. 应急监测。按照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以及本区相关方案和要求执行。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食源性疾病负担调查和其他专项调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5。
六、监测结果报告
(一)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监测样品信息和检测数据录入“全国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数据库”,并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于每月30日前将本月监测样品的采样单复印件和纸质版检测报告送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如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应按程序及时报告。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
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按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和待测样本。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监测结果、检验数据和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
七、质量管理与控制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开展严格的内部质控、外部质控和质量监督措施,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加强质量管理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内部盲样考核、人员比对、仪器比对等质量控制活动,参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他部门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比对及考核。
 
附件:
1.嘉定区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名单
2.2015年嘉定区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常规监测计划表
3.2015年嘉定区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常规监测计划表
4.2015年嘉定区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专项监测计划表5
5.2015年嘉定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内容
 
附件
嘉定区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名单
 
医院名称
等级
类别
病例信息采集
生物样本
采集
嘉定区中心医院
二级
综合性
 
徐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综合性
江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综合性
 
合计
-
3
 
 
 
    
附件2
2015年嘉定区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常规监测计划表
序号
食品类别
食品品种
采样环节2
监测数量
(//)
采样
时间
监测项目
采样要求
监测
性质
1
调味品
酿造酱油、黄豆酱、甜面酱等酿造酱
C1C2
30
(自检)
6
黄曲霉毒素(B1B2G1G2
酿造酱:酿造酱油=1:1
国家
常规
 
注:
1. 采样环节:A为种养殖或屠宰或捕捞或收购环节,C为流通环节(C1为超市/食品店,C2为农贸市场,C3为网店),D为餐饮服务环节,以下相同;


附件3

2015年嘉定区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常规监测计划分配表
序号
食品类别
食品品种
采样环节
监测数量
(//)
监测
时间
监测项目
采样要求
监测性质
1
饮用水
桶装饮用水(未经饮水机、经饮水机冷水出口的)、直饮水
/
10
7-11
诺如病毒、铜绿假单胞菌
1.采样地点:公共场所(宾馆、医院、社区、银行等)、集体食堂、家庭等;
2.重点关注学校中供学生饮用的桶装水、直饮水;
3.未经饮水机桶装水:经饮水机桶装水:直饮水=1:1:1
4.饮用水最低采样量为1桶(10L
国家常规
2
蛋及蛋制品
鲜蛋,包括未清洁鲜蛋、清洁鲜蛋(洁蛋)
C1C2C3
6
1-12
大肠埃希氏菌计数、沙门氏菌
1.市售新鲜鸡蛋:鸭蛋:鸽子蛋:鹌鹑蛋:鹅蛋=4:1:1:1:1
2. 洁蛋:未清洁鲜蛋=3:1
3. 每季度每区采2件定型包装鲜蛋;
4. 同一样品分为“蛋壳”(样品编号-K)和“蛋内容物”(样品编号-N),并分别检测;
5.C1:C2:C3=2:2:1
国家常规
注:
1. 采样环节或采样食品种类比例均为建议月度采样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各相关环节或食品种类均需兼顾;
 
附件4
2015年嘉定区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专项监测计划分配表
序号
食品类别
食品品种
采样
环节
监测数量
(//)
监测
时间
监测项目
采样要求
监测性质
1
网店自制食品
中式凉拌菜、米面制品、家常菜等网店自制即食私房菜
C3
10
5月、8
大肠埃希氏菌计数、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蜡样芽胞杆菌(定量,仅监测含米、面的制品)、沙门氏菌
1、覆盖不同网店;
2、不包括酱腌菜;
3、采集散装(包括简易包装)样品,不包括风险较低的规模化生产的预包装产品
4、中式凉拌菜:米面制品:家常菜=3:1:1
国家专项
网店自制熟肉制品
C3
10
5月、8
大肠埃希氏菌计数、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蜡样芽胞杆菌(定量,仅监测含米、面的制品)、沙门氏菌
1、覆盖不同网店;
2、采集散装(包括简易包装)样品,不包括风险较低的规模化生产的预包装产品
注:
1. 采样环节或采样食品种类比例均为建议月度采样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各相关环节或食品种类均需兼顾;

 

附件5
2015年嘉定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包括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采集、食源性腹泻病例病原检验、食源性疾病病因性食品溯源。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采集
通过指定的3家哨点医院(嘉定区中心医院、徐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食源性感染性及中毒性病例信息采集和食源性异常病例信息采集。由哨点医院根据要求,收集符合病例定义的食源性感染性及中毒性病例和食源性异常病例的病例信息,内容包括病例基本信息、发病日期、主要症状与体征、流行病学史等。
(二)食源性腹泻病例病原检验
由徐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肠道门诊,根据采样原则进行生物样本的采集,并按要求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哨点医院的生物样本后,按要求开展食源性疾病病原体的检测工作,并将食源性疾病病原体分离株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食源性疾病病原体分离株的复核、分子分型和药敏试验。
(三)食源性疾病病因性食品溯源
通过3家哨点医院(嘉定区中心医院、徐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食源性疾病病因性食品溯源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符合调查范围要求的食源性聚集性病例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属于调查范围的,应及时报告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由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食源性疾病病因性食品溯源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个案信息、相关危险因素和实验室检验等。
二、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
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过程中,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向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置机构报告;发现食源性传染病、疑似食源性传染病、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或其它食源性疾病事件,应立即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报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进行食源性传染病、疑似食源性传染病、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或其它食源性疾病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调查处置过程中,发现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有关的病例、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相关信息通报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调查处置完毕后或接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的食物中毒事件调查处置结果时,按要求对事件调查结果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引发事件的原因、发病人群的基本情况、临床表现、诊断情况及可疑食物、样品检测结果等。
三、食源性疾病负担调查
根据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有关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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