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区卫计委关于印发《嘉定区家庭医生工作室标准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13000-2015-003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5-04-01
名 称: 区卫计委关于印发《嘉定区家庭医生工作室标准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嘉卫计基卫(2015)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家庭医生制服务工作,在总结2014年6家试点社区开展家庭医生工作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将在全区1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开展家庭医生工作室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家庭医生制服务水平。本委制定了《嘉定区家庭医生工作室标准化建设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4月1
 
 
 
嘉定区家庭医生工作室标准化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夯实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规范服务模式、提升服务内涵,全面推进我区家庭医生制服务建设,区卫计委决定在2014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于2015年全面开展家庭医生工作室标准化建设,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医改精神,遵循“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以居民健康管理为中心,深入推进家庭医生工作室标准化建设,推动实现卫生资源的有效分配与利用,进一步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二、内涵界定
本方案所指“家庭医生制度”是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平台,在与社区居民及其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的基础上,由家庭医生及其服务团队提供防治结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开展以社区卫生诊断为基础的针对性健康管理,实施首诊与转诊,合理控制费用的制度。
本方案所指“家庭医生”是指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人际沟通能力,并与居民建立签约服务关系的注册全科医师(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
本方案所指“家庭医生工作室”是指以主管家庭医生领衔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居民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健康管理的服务载体之一。
本方案所指的“主管家庭医生”是指在每个家庭医生工作室内设立的岗位,负责该工作室及服务团队的管理和运行。
三、工作目标
每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1-4家标准化工作室建设,全区至少完成30家(见附件1)。
四、标准化建设基本要求
(一)基本硬件和人员配置标准
1.基本硬件配置标准
(1)场所要求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为工作室提供固定的服务场所,场所环境宜温馨舒适。工作室应设在签约居民就诊方便的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内,无法满足上述条件者可借助村卫生室等场地作为工作室服务场所。
工作室面积: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0平方米,家庭医生工作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外,还要为居民提供健康咨询、营养咨询、用药指导、心理疏导和慢性病门诊预约等服务。
功能分区:由诊疗区、资料区、谈心区等组成。诊疗区:家庭医生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的场所。资料区:家庭医生团队开展慢性病随访管理,预约、转诊等服务后存放签约居民档案、资料的场所。谈心区:家庭医生团队提供健康咨询、营养咨询、用药指导、心理疏导等服务的场所。
(2)硬件配置
家庭医生工作室硬件除了满足日常办公需要的基本办公设备和满足日常基本医疗服务的基本医疗设备外,可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开展工作的业务需求选择配置一些扩展设备(交通工具、移动办公设备、出诊服装、家庭医生胸卡等;电子眼底镜、耳喉鼻镜等五官科检查设备,远程心电、B超等;其他健康管理、健康自测设备等见附件2)。其中,各单位对“一辆电瓶车、一台平板电脑、一个出诊包、一套出诊服、一台移动电话”等“五个一”的硬件配置要求要做到统一,区层面给予一定补助。
2.人员配置标准
(1)人员组成
每个工作室应配置家庭医生、社区护士与其他辅助人员,配备数应与服务范围、签约居民数、服务能力相适应。其中,其他辅助人员包括公卫医生、乡村医生、非医学类助理、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应按照实际需要合理配置,也可由若干个团队共享。在现阶段家庭医生数量不足的情况下,可由若干个团队组成一个服务团组,负责一片区域,在服务团组内实现资源共享与服务互补。
(2)人员资质
为确保医疗质量,吸引广大居民与家庭医生签约,主管家庭医生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全科或中医全科资质,在中级全科医师不足的情况下,可在高年资全科住院医师(有家庭医生工作岗位经历)中选拔。在职业技能上,应逐步取得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营养咨询师及康复师等岗位资格证书;在职业道德上,应具有敬业精神及良好的医德;在职业意识上,应整合与利用社会资源,与社区居民建立长期稳定的服务关系。
(3)人员分工
原则上分工可参考如下:
(主管)家庭医生:主管家庭医生负责团队的日常管理和运行,与中心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并对团队成员进行绩效考核。(主管)家庭医生是面向居民健康服务需求的第一接触点,负责与居民签约;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家庭病床,合理转诊;掌握签约居民的健康状况和需求,提出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方案。
社区护士:积极协助配合家庭医生提供服务,执行家庭医生医嘱,完成各项门诊护理工作;开展必要的社区居家护理;配合做好家床工作;配合做好健康管理工作。
公卫医生:配合家庭医生做好对签约居民个性化的预防保健和健康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公共卫生数据统计与报表上报,配合定期做好社区卫生诊断。
乡村医生:接受家庭医生的任务分配,发挥与居民联系紧密的优势,配合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
非医学类助理:配合家庭医生负责各类事务性工作,包括接听电话、预约安排、与转诊机构联系、各类数据统计、文字材料撰写等,辅助家庭医生及其团队开展各项工作。
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配合家庭医生做好与社区、居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联系、沟通与协调,负责与居民的联络,辅助家庭医生及团队完成各项工作。
(二)工作室的运作和管理
1.冠名
设置工作室应以工作室主管家庭医生姓名作为识别名,采用规范的冠名格式(见附件3)。
2.服务范围
工作室应有一定的服务责任区范围,服务范围应与工作室家庭医生人数、家庭医生签约居民数相适应,每个家庭医生签约居民数以不超过2500人为宜。
3.服务时间
工作室服务开放时间应与签约居民的实际需求相适应,工作室内每个家庭医生门诊服务时间每周2-4天,社区服务时间1-3天。
4.服务内容
现阶段家庭医生服务的内容要以吸引居民自愿与家庭医生签约为原则。家庭医生应与服务居民及其家庭成员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工作室成员依据签约服务协议提供相关服务。签约服务关系的确立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书面形式为主,应辅以信息系统加强签约居民的管理与服务。
工作室成员根据家庭医生服务的功能定位,重点做好签约居民和责任区的各项服务,在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上,开展对居民有一定吸引力的优惠服务。
(1)首诊服务
工作室成员应引导签约居民出现首发非急性症状后,首选到签约家庭医生处诊治。
(2)预约门诊服务
家庭医生应向签约居民提供预约门诊服务,引导签约居民有序就诊。
(3)双向转诊及“1+1+1医疗机构组合式服务
根据家庭医生鉴别诊断后,对不宜在家庭医生处诊治的,家庭医生应分诊至医疗机构内相应临床科室、办理住院或建立家庭病床等;对诊断不明、疑难杂症、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签约对象,家庭医生应为其提供便捷的转诊服务,优先预约到本区二级医疗机构专科门诊或专家门诊,优先安排至上级医疗机构处进行针对性的诊治;对上级医疗机构下转的签约对象,家庭医生应及时随访其健康状况,依病情需要提供必要后续治疗与干预管理。
积极推进分级诊疗服务,探索“1+1+1 医疗机构组合式服务(即签约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区级医院、1家市级医院,签约二、三级医院提供预留一定数量专家号及转诊绿色通道等服务)。签约居民患病后,由签约家庭医生根据病情转诊相应二、三级医院诊治。
(4)长处方服务
签约居民在一次配药量、配药种类上可享有更便捷的措施。在接受家庭医生连续管理的基础上,一方面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药的签约慢性病患者可一次开具4周及以上药量,具体按最新实施意见执行。另一方面,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病情的用药需求,对延续上级医院用药医嘱的转诊患者,可提供基本药物目录外的药品,具体按最新的药品使用联动机制执行。
(5)家庭病床服务
对确有需求并符合要求的签约居民,优先建立家庭病床。
(6)免费健康检查服务
对65岁以上签约居民,可优先免费享有相关健康管理自选检查项目,并由家庭医生根据健康评估结果制定实施后续干预指导方案。
(7)社区护理、中医药与康复服务
工作室成员应借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场所设施,为居民提供适宜的社区护理、中医药与康复服务,为家庭病床患者或行动不便的居民提供必要的上门服务。
(8)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工作室成员应建立、完善居民健康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并以健康档案信息为基础开展签约居民健康评估。健康档案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
(9)健康管理与分类服务
工作室成员应对签约居民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根据健康评估结果,对签约居民进行健康状况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方案,提供主动服务,建立长期稳定的服务关系。
针对不同人群提供以下健康管理与服务内容:
a)健康服务对象:根据其生命周期特点、季节性疾病特点,应至少每半年提供一次健康咨询与指导服务;
b)亚健康(高危)服务对象:根据其健康评估结果、生命周期特点,应制定针对性健康干预计划并予实施,每年进行一次干预效果评估;
c)疾病(重点)服务对象:根据疾病特点、重点人群管理要求,应至少每季度通过门诊、电话或上门等提供疾病随访或干预管理;为符合收治指征且有需求的社区居民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10)健康咨询服务
a)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健康咨询热线、网络咨询平台等,保证签约居民获得家庭医生健康咨询服务。
b)工作室成员定期组织签约居民开展集中式健康咨询、健康教育服务及健康自我管理小组活动等群体性健康服务。
(三)绩效评估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建立工作室绩效评估机制,对工作室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社会效果等方面定期评估,与工作室绩效分配挂钩。
评估指标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相关指标计算公式见附件4):
1.服务数量
(1)签约指标:居民签约数量应高于机构内家庭医生平均水平,且签约居民与家庭医生服务关系稳定,签约居民中健康服务对象、亚健康(高危)服务对象和疾病(重点)服务对象比例适中,重点人群百分比应≥20%;
(2)签约服务指标:签约服务率≥80%,且应高于机构内家庭医生平均水平;
(3)签约居民有序就诊指标:家庭医生首诊率、家庭医生定点就诊率、预约门诊率应高于机构内家庭医生平均水平。
2.服务质量
慢性病管理指标:重点慢性病管理指标应高于机构内家庭医生平均水平。
3.社会效果
(1)签约居民满意程度:签约居民满意程度应高于机构内家庭医生平均水平。依管理需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通过第一方、第二方或第三方实施签约居民满意程度测评。
(2)医保费用控制:医保费用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五、工作保障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属街镇政府应对家庭医生工作室的硬件配置、人员配备和正常运行给予政策倾斜和经费保障,确保工作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家庭医生工作室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工作小组,协调辖区内各部门形成联动机制,集合辖区内各种资源和力量推进此项工作。各街镇要制定辖区内家庭医生工作室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方案和细则,于2015年4月底前报区卫计委基层卫生科备案。
各单位要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季度工作室标准化建设进展报告上报至区卫计委基层卫生科。区卫计委将于11月底前组织对各单位家庭医生工作室标准化建设的验收、评估,并把日常工作及验收评估情况纳入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街镇政府的绩效考核。
 
 
附件1 
嘉定区2015年家庭医生工作室标准化建设数量分配
 
   
每家最少建设数量
(个)
共计
(个)
安亭黄渡、嘉定新城(马陆镇)
4
8
安亭、江桥
3
6
嘉定镇街道、南翔镇、华亭镇、外冈镇、嘉定工业区、新成路街道、菊园新区
2
14
真新街道、徐行镇
1
2
合计
30

 


附件2
工作室硬件配置参考表
 
工作室内设备配置
办公设备
办公桌椅(凳)、沙发
就诊椅(凳)
电脑
病史打印机
宣传资料架
文件柜
诊疗设备
诊察床
血压计、血糖仪
听诊器
身高体重测量仪
皮尺
眼底镜
叩诊锤
手电筒
耳镜
洗手池
医疗废弃物桶
普通污物桶
通讯设备
固定电话
网络
移动电话
信息系统
全科门诊诊疗系统
双向转诊系统
预约门诊系统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
居民签约系统
 
出诊设备
出诊诊疗设备
出诊包
听诊器
血压计、血糖仪
体温表
手电筒
压舌板
注射换药器材
眼底镜
平板电脑
信息系统
移动诊疗系统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
居民签约系统
其他配置
交通设备a
工作服b
 
注1:硬件设施的具体配置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要求进行选定和设计,鼓励适当多配置诊疗设备;
注2:根据工作需要,工作室可因地制宜设置辅助空间与服务设施,如电子全科诊疗仪、健康宣教设备、社工志愿者服务点等;
注3:各种设施设备应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GB15980)、《消毒与灭菌效果评价方法与标准(GB15981)》要求,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a交通设备配置:服务半径在1.5公里内的宜配备自行车,服务半径在1.5-5公里的宜配备助力车,服务半径在5公里以上宜配备机动车。
b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有统一的家庭医生及社区护士的出诊服。
 

附件3
家庭医生工作室冠名规则
 
 
一、导言
家庭医生工作室冠名标准旨在对外使用统一冠名格式,树立家庭医生工作室品牌,规范行政辖区内家庭医生工作室建设。本附件中涉及内容存在标准的,按现有标准执行;没有标准的,按照本附件执行。
二、基础部分
(一)冠名的基本要素
家庭医生工作室冠名应包含所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管家庭医生姓名、工作室三个要素。规范冠名为“××街道(镇)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工作室”。
(二)中英文文字标志
中文字体为文鼎中黑,英文字体为arial,如图所示。
中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室
英文:×××× Sub-district Community Health Center ×× Studio
中文:××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室
英文:×××× Town Community Health Center ×× Studio
 
 
 

附件4
 
 考核评估指标计算公式
一、签约稳定率
签约稳定率=某一时点截止签约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有效签约居民数/该时点止签约协议有效的签约居民总数×100%
二、重点人群百分比
重点人群百分比=某一时点签约居民中重点人群数/该时点签约协议签约居民总数×100%
本条中“重点人群”指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重点非传染性慢性病管理对象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需定期干预访视、提供卫生保健服务的对象。
三、签约服务率
签约服务率=一年内接受过家庭医生服务的签约居民数/签约居民总数×100%
四、家庭医生首诊率
家庭医生首诊率=一段时期内签约居民出现首发症状后首次在家庭医生处的就诊人次数/同时期签约居民出现首发症状后就诊总人次数×100%
五、家庭医生定点就诊率
家庭医生定点就诊率=一段时期内签约居民在家庭医生处就诊的人次数/同时期该家庭医生签约居民就诊总人次数×100%
六、预约门诊率
预约门诊率=一段时期内签约居民通过预约在家庭医生处就诊的人次数/同时期签约居民在该家庭医生处就诊总人次数×100%
七、高血压、糖尿病人群管理指标计算方法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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