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夏秋季是霍乱、细菌性痢疾、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和乙脑、登革热等病媒传染病以及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的高发季节。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和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流感等春夏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5〕172号,请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自行下载)要求,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切实做好2015年夏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全面增强防控责任意识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落实传染病属地化管理职责,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不断细化和完善工作制度、预案、流程与要求。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与教育、公安、农委、食药监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明确职责和任务,科学、规范、有序、有效地落实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处置等措施,确保将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突发传染病暴发疫情。
二、明确目标,全面强化预防处置措施
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和工作要求,严格、规范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及时报告、科学分析、准确预警、有效应对和依法处置各类传染病疫情。
(一)各医疗机构要不断强化“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1. 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在预检分诊等醒目位置张贴重点传染病核心防治知识宣传海报,告知就诊者应主动告知相关流行病学史,预检分诊医务人员应主动向就诊者询问与重点传染病相关流行病学信息。对符合标准的发热和腹泻症状病人应及时引导至发热门诊或肠道门诊就诊;一旦发现可疑埃博拉出血热病例的,应立即进行院内报告,并按照要求落实必要的预防措施。
2.严格落实病例监测与报告。各医疗机构应在5月1日前开设或恢复肠道传染病门诊,进一步完善腹泻病人的门诊登记、消毒隔离和报告制度;加强对肠道传染病的病原检索工作,霍乱、细菌性痢疾和肠道出血性大肠杆菌(0157:H7等)监测点医疗机构应按照《上海市腹泻病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做到“有泻必采”、“有采必检”;非监测点医疗机构应做到“有疑必采”、“有采必检”,全面落实对就诊腹泻病人的采样、送检、病例信息录入与报送等工作;要严格按照《上海市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落实传染病病例门诊登记日志和传染病病例登记、核对等工作制度,及时、准确报告。一旦发现霍乱等重点传染病疑似病例或疑似学校、托幼机构、大中型企业等重点场所聚集性病例,应按规定及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严格落实“首诊负责”要求。各医疗机构应切实提高埃博拉出血热、霍乱、细菌性痢疾、手足口病、登革热、麻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夏秋季重点传染病,以及疑似学生等重点人群聚集性发热或呕吐/腹泻病例的警惕性和敏感性,应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传染病的临床诊断标准和防控工作预案要求,对发现的疑似病例在开展鉴别诊断或专家会诊的基础上进行诊断和救治。一旦发现并诊断为疑似霍乱、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等)病例和肠道传染病、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暴发疫情苗子,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切实做好病例的就地隔离治疗,严格掌握出院标准,规范出具学生返校证明,防止疫情扩散。一旦发现埃博拉出血热可疑病例,应按照《上海市应对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方案(第三版)》、《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和《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应对首例埃博拉出血热病例工作方案》等要求,立即做好病例隔离、报告和转运等工作。
4.严格落实医院感染控制措施。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管理办法》,按照诊疗要求认真落实病例相关的消毒、隔离措施,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规范医疗器械清洗消毒流程与消毒灭菌监测;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要求,完善必要的设施与设备,做好医疗废物的处置与管理。
5.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各医疗机构按照工作规范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医务人员传染病预检分诊、消毒隔离、个人防护等防控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不断强化疫情监测预警、控制处置和技术指导作用
1.强化疫情监测、分析和风险评估。认真按照《上海市传染病监测方案》和《上海市腹泻病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对各类环境、水源、媒介昆虫等的标本采集和病原学监测;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协调配合,严格按照监测方案组织开展病例监测;加强对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的指导,进一步完善学校等重点场所因病缺勤(缺课)监测和症状监测。加强对报告疫情的审核与分析,高度关注病例聚集等异常情况的发生,及时识别重点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要定期收集邻省和周边地区夏秋季传染病疫情信息,做好信息监测、报告、综合分析和评估,研判疫情动态和流行趋势,及时提出预警和防控措施建议,指导防病工作开展。
2.强化疫情报告、调查、控制与处置。区疾控中心接到疑似霍乱病例报告后,应按照规定向区卫计委和市疾控中心报告,并按照“边调查,边处置”原则,立即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核实诊断,查明传染来源和传播途径,确定密切接触者,落实医学观察、预防性服药和消毒等现场处置措施,控制疫情扩散和蔓延,避免发生二代病例。接到埃博拉出血热可疑病例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区卫计委和市疾控中心报告,并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有关情况。发现学校手足口病、发热/呕吐/腹泻等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疫情时,应按照《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和《上海市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方案(试行)》等要求,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时规范地组织开展调查,有效落实暴发疫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必要时应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停班、关园等控制措施。
3.强化技术指导与支持。区疾控中心应组织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对流动人口、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加强对预防接种单位的培训指导和规范管理,保障疫苗接种安全和有效。指导学校、托幼机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教结合”中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认真落实晨检、健康观察、缺勤缺课记录以及消毒隔离等各项措施,规范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指导和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对外来人口聚集地、农贸市场、建筑工地等重点人群和场所的疫情监测和管理,对农村家庭集中办酒户要积极配合街镇做好健康宣教工作,消除经食品传播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隐患,预防和控制霍乱等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区妇幼保健所重点做好托幼机构重点肠道传染病防控的指导,落实晨检、消毒和健康巡检等措施,严防托幼园所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
三、突出重点,全面加强监督执法
区卫生计生监督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强化传染病防治日常监督。要根据季节特点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等重点场所的关键环节、敏感人群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传染病疫情报告、预检分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的监督执法力度,并及时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要加大对饮用水和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尤其要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的监督检查,严防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认真督促和指导学校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四、广泛宣传,全面强化健康教育和环境整治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短信等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夏秋季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要广泛普及埃博拉出血热、霍乱和痢疾等肠道传染病、手足口病、乙脑、登革热、麻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治知识,积极倡导健康饮食饮水和“勤洗手、正确洗手”等生活方式与习惯,提高公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协助街镇政府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为主题的健康活动,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抓紧清理卫生死角,消除蚊虫等病媒生物孳生场所,有效切断传染病特别是手足口病和疟疾、登革热等虫媒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