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路所:
你所《关于嘉戬公路积水点抢修的请示》(嘉路[2015]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改善整体路况路貌,同意实施嘉戬公路积水点抢修工程。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
(一)工程范围:本工程位于嘉戬公路(博乐南路-和政路),桩号K0+600-K1+500,长度约0.9公里。
(二)工程内容:增设雨水管,修复沉陷的非机动车道,对其余路段进行铣刨加罩。
三、抢修方案
(一)原则同意增设雨水管及修复设计方案,即在30#与31#雨水井间增设DN600HDPE双臂缠绕管,道路修复采用中粗砂回填至基层后+15cm碎石垫层+30cmC30水泥混凝土(单层钢筋网片φ12@200)+聚酯玻纤防裂布+6cmAC-20C+4cmAC-13C。
(二)原则同意非机动车道抢修设计方案,即对沉陷的非机动车道翻挖新建15cm碎石+25cmC30水泥混凝土+聚酯玻纤防裂布+6cmAC-20C+4cmAC-13C。
(三)原则同意对其余路段采取不等厚铣刨加罩4cmAC-13C,局部衬垫AC-20C。
(四)抢修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技术标准应满足《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SZ-24-2006)相关要求及其他公路相关规范和标准。
四、工程经济
本工程总投资控制在51.22万元以内,其中建安工程费用45.26万元,其他费3.70万元,预备费2.26万元,资金在你所2015年度部门财政预算中列支。
特此批复。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