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质监站,全区在建工地:
为深刻吸取河南鲁山“5·2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区建管委与区消防支队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31日,在全区范围集中开展建筑工地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区在建工地
二、整治重点
(一)是否按规定设置临时用房。建筑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是否达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彩钢板建筑是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为芯材填充物,外侧为金属板的建筑材料,作为建筑的承重或分隔材料搭建的建筑。其耐火时间短,一般在发生火灾后10至15分钟左右就会因丧失承重功能而垮塌,对人员疏散造成极大障碍。
(二)是否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当建筑物高度超过24米时,施工单位是否落实临时水源,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并配备水带水枪,以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三)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是否加强对施工人员上岗前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安全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摸清底数。6月底前,各单位要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并通知相关建设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二)强化拆违。7月底前,对存在搭建彩钢板建筑住人的建筑工地,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将住宿人员“清退”,并将彩钢板建筑拆除,消除火灾隐患。
(三)信息畅通。请于7月5日前汇总《嘉定区2015年建筑工地专项整治检查表》并上交区建管委,联系人:吕仲冀,电话:59537255; 消防支队(联系人:何红勇,电话:69527360,传真:69527937,邮箱:jdxfzdfhc@126.com)。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公安消防支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