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文件
江桥镇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WF2334000-2014-002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江桥镇 发文日期: 2014-09-09
名 称: 江桥镇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 号: 嘉江府发〔2014〕15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违法建筑是当前城市管理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难题顽症,为进一步加强本镇违法建筑治理工作,建立健全违法建筑日常巡查与治理工作的机制,根据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拆除违法建筑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精神,坚决遏制违法建筑蔓延现象,切实维护城市管理正常秩序,结合本镇拆违工作实际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减少存量、遏制增量、长效管理、确保稳定”为总体目标,集中整治一批社会矛盾突出、安全隐患大、群众反响强烈的违法建筑,逐步清除存量违法建筑,遏制新增违法建筑。按照“主动防控、建一拆一、属地管理、加强协作”的工作原则,全面正确运用法律资源,整合行政管理手段,完善拆除违法建筑的执法流程,形成“防、控、拆、疏”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强化综合管理,加强执法联动,依法治理违法建筑。
二、组织保障
(一)加强拆违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嘉定区江桥镇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长汪洁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陈政江、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冯正局、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戴学月任副组长,成员由村、社区负责人和镇建管办、规土所、房管办、城管中队、江桥派出所、封浜派出所、工商所、食药监、司法所、综治办、安全办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拆违工作的领导,研究部署拆违工作。
(二)完善拆违工作的运作机构
1、镇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办公室(简称镇拆违办)设在镇规土所,办公室主任由戴学月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规土所所长张晓亮、城管中队中队长徐其林、房管办主任金建华同志兼任,由规土所副书记陈贤斌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
2、成立镇级专职拆违应急队伍。队伍共40人,其中20人在江桥城管中队执法队员中选任,主要承担管理指导工作,其他人员从各村抽调联防队员。镇级专职拆违应急队伍由镇拆违办直接领导,主要承担全镇违法建筑拆除工作。
三、整治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建设和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执法程序等方面要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2、属地管理原则。条块结合、部门联动、村居联动、以块为主、属地负责。
3、自治拆除原则。在农村地区,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对拒不整改的违建,通过村民自治管理,予以拆除。在城市居民区,修订业主公约,引导业主自觉遵守《业主公约》,对拒不整改的违建,按照《业主公约》进行自治管理,予以拆除。
4、自拆助拆原则。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鼓励自拆为主、助拆和帮拆为辅的方式进行。
5、主动防控原则。凡普查中登记入册进入数据库的违建为历史存量违建。以防在先,控在前,加大源头巡查管控力度,对新产生的违建,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拆除一处。
6、重点推进原则。根据违建区域特点,按照轻重缓急,按照危及公共安全隐患大小,明确计划、细化方案,确保专项整治与社会维稳统筹推进。
7、奖优罚劣原则。对在拆违工作中表现突出、主动积极的个人或单位进行适当奖励;对拆违过程中,态度消极,推卸责任,对拆违工作不配合、不响应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罚和追责。
四、工作机制
(一)巡查发现机制
建立镇和各村、社区二级巡查发现机制,按照“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的原则,落实日常巡查、快速发现、及时制止工作职责。
1、镇拆违办负责镇级层面巡查工作,落实专职巡查人员,划分日常巡查网格,分片开展巡查,建立完善巡查工作台账,做好日常数据统计登记和案件跟踪落实。
2、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违法建筑日常巡查制度,加强辖区内违法建筑巡查,对违法搭建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违法搭建,应立即向镇拆违办报告,做好当事人工作,力争将违法建筑控制在萌芽状态。
3、相关职能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网格化信息平台等单位要健全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落实人员加强对辖区内违法搭建行为的巡查、劝阻和制止工作。
(二)投诉举报机制
镇拆违办设立统一的受理窗口,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集中收集信访投诉、12345、12319转发、962121物业呼叫中心、59112345、媒体报道、物业公司、居委会等方面反映的情况,及时掌握违法建筑动态。
1、公布镇违法建筑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地址及电话,明确镇相关违法建筑投诉受理部门,向社会统一公布。
2、建立投诉举报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镇拆违办对投诉举报事件的受理登记、办理、回复和统计制度。
3、履行投诉处理“三个二”制度。即20分钟内受理投诉、2小时内派专职队伍专职人员到现场调查取证和处置(对正在搭建的要当场制止)、24小时内回复投诉人。
4、建立统计报表制度。依照区拆违的统一表式、对规定时间内的拆违工作情况进行统一布置、统一汇总及统一上报。
(三)快速查处机制
1、建立快速查处机制,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对巡查发现、投诉举报或其他部门转来的违法搭建信息,应根据“三个二”快速查处机制,及时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现场查看人员应制作现场检查文书,做好调查取证和前期制止工作,并按规范查处工作流程。
2、发现正在搭建的违法建设行为,应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并自行拆除,如24小时内未自行拆除的,由相关拆违实施部门申请强制拆除,并发出限期拆除催告书,当事人2日内未进行自拆,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并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3、各村、社区应加强对违法建筑的整治,坚决制止违法搭建,做好日常巡查、前期排查、及时发现和劝阻制止工作,加大对违法当事人的宣传教育,营造好拆违、控违的良好氛围。
4、规土、房管、城管各职能部门加强与镇拆违办的密切配合,迅速及时做好违法建筑事实认定工作,并组织力量参与相应整治工作,公安、工商、综治、司法、食药监、安监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拆违整治工作。
(四)考核监督机制
1、镇拆违办每半年组织对各村、社区拆违工作的检查考核,并将结果上报镇党委政府,考核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镇政府将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和拆违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
3、镇拆违办也要加强对村、社区拆违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并将结果纳入到对村、社区的绩效考评体系。
4、根据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工作责任追究办法》,镇党委、政府将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责任追究。对违法建筑责任人,加强组织监督和纪律监督,对拒不整改的责任人依情节轻重作出组织和纪律处分。
(五)举报奖励机制
建立市民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坚决打击各类违法建筑建设行为,积极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全镇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江桥镇违法建筑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通过来人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举报等方式对镇区内各类在建的违法建筑进行举报,及时核实举报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的奖励。
五、工作要求
1、加强责任意识,落实工作职责。镇各部门、各单位及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加大控违拆违力度。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社区落实属地责任,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进一步健全拆违各项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落实拆违责任,严格控制新增违法建筑,逐步消除历史违建。
2、强化部门协同,发挥工作合力。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关联性强,要充分发挥镇拆违办的牵头协调作用,联合相关部门,形成整治合力,落实人、财、物等方面的托底保障,推动拆违工作顺利开展。
3、注重疏堵结合,确保社会稳定。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政策法规办事,疏堵结合,积极引导,稳妥处理各类违法建筑。要提前做好稳定工作预案,确保拆违工作平稳有序。各村、社区对辖区内矛盾突出的拆违问题要提前介入、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4、发挥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要抓好舆论导向,通过社区宣传栏、街面设点咨询、发放居民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将拆违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宣传到位。通过各类媒体加大拆违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拆违法规、工作动态、举报方式,努力拓展拆违的群众基础,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5、严格绩效考核,落实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督查考核制度,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对列入拆违实施目录的,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拆违目标,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纳入到对各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落实拆违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开展拆违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拆违工作中整治不力、相互推诿、效率低下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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