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机关各部门:
为规范我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健全财务监督机制,不断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行村级集体经济财务委托代理集中核算,是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镇目前实施的委托代理服务方式,实现村级财务管理的全过程监管,形成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促进我镇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实施原则
1、坚持村级财务管理“四不变”原则。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的独立核算主体不变;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财务支出审批程序和权限不变;财务监督民主理财机制不变。
2、坚持村级财务管理“四统一”原则。“统一制度”,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为规范,统一开展村级集体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统一审核”,即统一内容、标准和程序,在各村推行村级财务主管、村务监督委员会、委托代理会计核算部门三级审核模式;“统一核算”,由委托代理集中核算部门为各村提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服务;“统一审计”,由镇审计办对各村财务状况进行统一审计。
三、实施范围
全镇所属村民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四、实施办法
1、委托代理集中核算部门设在镇财务核算中心,核算中心与各村签订《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协议书》后,各村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2、委托代理会计人员由镇财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对会计核算人员的聘用、职责和报酬由核算中心另行制定细则实施。镇经营办负责业务上的指导。镇纪委、审计办负责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五、实施要求
1、各报账单位要充分认识财务会计集中核算的重要性,积极配合核算中心开展工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要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入账的收支原始凭证必须由经手人签字,村级主要负责人审批,并经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审核后加盖监督委员会专用章,由报账员上交镇核算中心进行委托代理记账服务。
2、镇核算中心要认真实施村级财务集中核算的规范化管理,真正发挥核算、管理、监督和服务功能。对报账单位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项目预审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大额资金使用是否通过“三重一大”决策等方面进行核算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退回,确保每笔原始凭证真实准确。同时按时向各报账单位提供会计报表及有关收支情况,由各村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本意见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