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区被征地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嘉定区正在进行《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的修订工作。现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至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
来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58弄64号409室,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邮编:201899。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1日。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1日
附件一:(草案全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草案).docx
附件二:(起草说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草案)》的修订说明.doc
为广泛吸纳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草案)》,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3月21日起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征集公众意见。截止2022年4月21日,没有收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草案)》的具体修改意见建议。
截止2022年4月21日,没有收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草案)》的具体修改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