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本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21
  • 公告
  • 意见征集情况
  • 采纳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缓解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规范本区医疗救助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22〕1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结合嘉定实际情况,我区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本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现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本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至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书面意见中请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沟通联系。如为市民意见,请市民本人签字;如为有关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

来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博乐路70号,上海市嘉定区医疗保障局,邮编:201800。

联系电话:021-59526352

联系邮箱:SHJDYB@163.com

二、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

 

附件一: 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本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草案).docx

附件二:《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本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草案)》的起草说明.docx

附件三: 《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本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草案)》的政策解读.docx


上海市嘉定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1日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规定,嘉定区医疗保障局对《进一步调整完善本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草案)》(简称《通知》)组织开展征询意见,对收到的意见进行整理分析,形成征询意见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询意见的形式和时间

1、2023年2月14日,召开协调会征求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等相关部门意见。

2、2023年2月21日至3月22日,在“上海嘉定”网站进行公示。

3、2023年2月21日至3月5日,通过政务网征求区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及各街镇意见。

4、2023年2月21日,发函征求市医疗保障局意见。

5、2023年2月24日,召开座谈会征求各街镇受理中心意见。

6、3月17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复旦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卫生健康统计中心有关专家参与咨询论证。

7、3月9日至3月16日,结合街镇医疗救助工作调研,就文件相关内容现场征求街镇意见。

二、意见反馈的主要内容

1、公众参与。根据公众意见,对《通知》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意见采纳情况:

序号

意见与建议

是否采纳

1

引用的(沪府办〔2022〕19号)文号有误,应为(沪府办规〔2022〕19号)

2

希望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逐步扩大“免申即享”和实时结算受益对象范围。

2、市主管部门。发函征求市医保局意见,市局于3月20日反馈修改意见。

意见采纳情况:

序号

意见与建议

是否采纳

1

原文:“重残无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补助标准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删除 “标准”二字。

2

原文:“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参加市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补助。”改为: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市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补助。

3

原文:“建立医疗救助个人清算机制,因救助对象就医费用调整、‘先救助、后保险’等各类保障数据滞后造成实际救助金额超过应救助金额的,超出部分费用以补扣或追缴的方式予以追回。”改为:建立医疗救助个人清算机制,对于实际救助金额超过应救助金额的,超出部分费用以补扣或追缴的方式予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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