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监察委、区法制办、区审改办、区投资服务和办证办照中心《关于对我区贯彻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意见》(嘉监委2005第6号)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对我区贯彻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意见》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对我区贯彻行政许可法情况
进行执法检查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强化对本区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组织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下同)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规范和监督,进一步提高本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监察部《关于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意见》的要求以及市监察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审改办的部署,现就本区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检查目标
通过对本区贯彻《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总结前一阶段贯彻《行政许可法》的成效,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并及时加以研究、解决,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的建设,为建设“更具实力、更富魅力、更加和谐”的新嘉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的对象是区和镇(街道)二级行政机关。
重点检查对象是公安嘉定分局、区建委、区农委、区文广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房地局、区规划局、区质监局、区环保局、区民政局、药监嘉定分局等12个部门。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行政许可法》施行一周年期间,本区各行政机关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行政许可设定情况
1、行政许可项目清理情况。不属于法律法规设定、国务院公布保留以及市政府依法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项目,是否已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取消或调整;明令取消的项目,是否仍在审批;调整的项目,是否已及时交予有关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管理,是否存在变相审批等问题。
2、涉及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越权设立、擅自设立行政许可以及其他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已予以纠正;已经取消或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是否及时废止或修订相关依据;涉及许可的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公布并报备。
3、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情况。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是否具备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委托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办理中,有无下列违法违纪行为,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是否已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行政许可的公示方面。不在办公场所公示应当公示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提供解释和说明,不提供解释和说明。
2、行政许可的受理方面。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不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未依法出具书面凭证及说明理由。
3、行政许可的审查方面。不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4、行政许可的决定方面。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未依法说明理由。
5、行政许可的收费方面。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
6、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三)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情况
各行政机关是否已加强行政许可实施的后续监管工作。是否依法履行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对有关投诉做到认真受理和解决。对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是否依法严肃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行政许可法》施行以来,在行政许可的信息公示、实施程序、监督检查、电子政务建设、绩效评估、过错责任追究等方面,是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对下一步清理行政许可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确保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强化监督检查职责,以及相关制度建设方面,是否有明确的思路和打算。
四、检查方式
本次执法检查,采取各行政机关自查与区监察委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区审改办、区投资服务和办证办照中心组织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各行政机关要对本单位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自查,填写统计表格,写出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报告和统计表格报送一式二份报送区监察委。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的自查报告和统计表格报送市级行政主管机关,同时一式二份抄送区监察委。
(二)重点检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区监察委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区审改办和区投资服务和办证办照中心对已确定的重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采取下列形式:
1、听取汇报。重点检查开展自查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等情况。
2、文书抽查。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若干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检查行政许可在受理、审查、决定、收费等方面的实施情况。
3、现场检查。到被检查单位办公场所查看行政许可公示实施情况以及为公众提供查阅条件等配套措施。
4、听取相对人意见。区监察委和区投资服务和办证办照中心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通过电话和走访等方式听取行政许可相对人的意见,了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贯彻《行政许可法》方面的意见。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7月20日-8月18日)。各行政机关对照《行政许可法》和本次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查报告及统计表格于8月18日前按要求报送区监察委。
(二)重点检查阶段(9月1日-9月20日)。区监察委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区审改办和区投资服务和办证办照中心对重点检查部门开展重点检查。
(三)总结阶段(9月21日-10月10日)。由区监察委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区审改办和区投资服务办证办照中心对执法检查情况予以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市监察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审改办。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是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行政许可实施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各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由分管领导牵头,建立工作小组,确定一名联络员,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此次执法检查工作。
(二)实事求是,认真自查。这次检查以各行政机关自查为主。各行政机关要根据执法检查的要求认真自查,完整详实填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反映本单位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三)讲求实效,及时整改。各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切实解决本单位贯彻《行政许可法》中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嘉定区监察委员会
嘉定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嘉定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嘉定区投资服务和办证办照中心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