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公安嘉定分局等七部门关于本区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0000000000000000 主题分类: 政府公报
发布机构: 区政府 发文日期: 2006-01-16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公安嘉定分局等七部门关于本区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发〔2005〕27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公安嘉定分局等七部门《关于本区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公嘉(消)〔2005〕198号)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本区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

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全国商场、市场重特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4月13日,公安部、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24号)。市公安局、建委、经委、工商局、安监局、人防办为了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专题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决定从6月份至9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完善安全疏散设施、自动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为重点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为了贯彻落实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制订实施意见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公安嘉定分局副局长夏玉山同志牵头,区建委、经委、商委、工商分局、安监局、民防办一名负责同志参加的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支队,由区公安消防支队长顾忠宝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金元明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各镇,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二、治理对象和内容

(一)治理对象

建筑面积150m2以上的室内、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非露天集贸市场)。其中,建筑面积500m2以上的商场市场应作为治理的重点对象,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治理;建筑面积150--500m2的商场市场,检查后应进行登记造册备案。

(二)治理内容

1、建筑防火

(1)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

(2)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3)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

(4)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的。

2、安全疏散

(1)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2)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

(3)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

(4)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

3、消防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4、消防管理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

(2)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

(3)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

(4)在商场、市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三、治理步骤

专项治理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的原则,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联合检查等方法,按动员部署(摸底登记)、单位自查、联合检查和迎接督查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15日至7月5日)。各镇,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宣传和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调查摸底,召开各治理对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发动部署。

第二阶段:单位自查(7月5日至7月31日)。由各商场、市场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以及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自查自改,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自查整改结束后,各商场、市场应向区专项治理办公室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

第三阶段:联合检查(8月1日至8月25日)。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检查,公安、建设、经济、工商、安监、民防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联合执法,认真查处商场、市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一)建设、规划、市政、水务等管理部门要对商场、市场周边的市政消火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协调增建市政消火栓或改造市政给水管网,确保消防用水;对搭建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的,要责令有关单位拆除违章建筑。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涉及多方面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情况加强协调、监督。

(三)经委、商委要加强对商场市场的行业管理,并督促所属的商场市场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四)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存在火灾隐患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依法进行处罚;对缺乏消防水源的单位,要责令其增建消防水池;对检查中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要加大对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员工的宣传培训力度,督促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落实应急疏散预案。

(五)治理对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对单位在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自查职责、弄虚作假和拒绝整改行为,依法依纪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行政、纪律处分,并督促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联合检查情况于8月25日前由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同时做好专项治理的复查验收工作。

第四阶段:迎接督查(8月25日至8月31日)。各镇,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8月25日前完成),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收集总结情况,并对全区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上报材料,做好迎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督查前的准备工作(督查时间9月1日至1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保障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在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公安、建设、经济、工商、安监、民防等部门要从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严格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密切配合,要定期通报专项治理进展情况,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的处理措施,确保全区专项治理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三)大力开展宣传,营造强势舆论。要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宣传媒体,大力宣扬“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指导思想,加强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对消防安全管理手段先进或火灾隐患整改彻底、成效明显的商场、市场要加大正面宣传,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必要时可采取深度剖析和跟踪报道进行举一反三。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效。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安委字[2004]2号)、市政府转发的《关于本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意见》(沪府发[2004]年53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火灾隐患举报机制、政府对行政区域内重大火灾隐患的挂牌督办机制、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机制,完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成立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请于7月5日前上报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59995000*42296)。

 

附:1、嘉定区商场、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推进表

    2、2005年嘉定区商场、市场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3、嘉定区商场、市场专项治理自查登记表

 

 

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

 上海市嘉定区民防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商业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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