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的若干意见》(嘉教〔2005〕5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的若干意见
(嘉教〔2005〕53号)
为贯彻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落实上海市民办教育工作会议对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要求,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逐步形成“办学主体多样化,投资渠道多元化,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促进嘉定民办教育进一步健康、有序、平稳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坚持依法治教、依法办学
1、加强民办教育法制建设,落实国家规定的给予民办学校的各项优惠政策,切实保障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努力维护民办学校、学校举办者、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2、依法正确处理民办学校举办过程中出现的投资、产权、回报、民办学校停办后校产的处置、债权债务的处理、师生的安置等问题。
3、依法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校内民主决策制度。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办教育管理体制
4、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建立现代公共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政府对教育的“分级管理”体制,强化政府对民办教育的管理责任;改变政府过去偏重于微观、具体、细致的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举办者和管理者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学校自主管理。
5、建立健全对民办教育办学的督导和评估体系,实施对“民办学校办学等级”的专项评估,以评促建,重在发展。完善服务于民办教育的咨询、评估、仲裁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办学资格、办学质量和财务收支的审查与管理;在办学、用人、招生、分配等方面,引进竞争机制,发挥社会评价、监督和选择的作用,通过规范管理促进健康发展,使民办教育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整体规划民办教育,探索基础教育多元办学模式
6、整体规划未来五年嘉定民办教育的发展目标,明确民办学校的发展规模,在强化政府义务教育责任的同时,把民办教育纳入到区域教育发展规划之中,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的比例,使我区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数量达到市平均水平。
7、依照国家政策法规,进一步开展对“转制学校”的调研,确定转制学校“退公”、“进民”的属性和产权归属。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办学体制,在明确法规政策、学校资产权属、改革目标和规范操作的前提下,开展多种经济成份的股份制合作办学改革和公办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加大教育资源集聚力度,规范办学行为。
(四)营造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8、加强制度建设。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科学民主的程序,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9、创设良好的外部办学环境,正确处理好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的关系,逐步形成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互相促进、公平竞争,实现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保障措施
10、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进一步落实发展民办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逐步完善民办学校员工的社会保障机制和人事管理机制。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设立区民办教育扶持基金和民办教育奖励基金,扶持民办学校发展,奖励和表彰为民办教育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购买社会服务组织或中介机构为民办学校提供的服务,增强民办教育发展后劲,提高举办者的办学积极性和学校办学质量。
11、成立嘉定区民办教育协会,理顺管理体制和程序,加强交流合作和行业自律,完善嘉定民办教育管理机制和体制;建立民办教育网页,为民办学校展示办学特色和办学成果提供载体。
12、积极争取市扶持民办学校发展政府专项资金,落实资助项目,用于改善紧缺或特色专业教育设施设备、中小学教育课程改革等。
13、重点扶持,创建品牌。坚持“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对办学理念先进、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民办学校要给予重点扶持,与实施品牌战略相结合,创建规模较大、质量较高、影响较广、效益较好的品牌民办学校,努力将“民校”办成“名校”。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