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0000000000000000 主题分类: 政府公报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06-03-07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办发〔2005〕36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嘉教〔2005〕5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嘉教〔2005〕51号
0~6岁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孩子一生幸福的奠基性教育。嘉定的学前教育要认真贯彻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深化学前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改革,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支持学前教育事业,为幼儿的未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现就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1、逐步形成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托幼一体、管理规范、机制灵活、队伍达标、质量保证、社会满意的格局,完善学前教育体系,构建社会、家庭、幼儿园一体的学前教育体系。
至2010年,基本达到以下要求:
3至6周岁户籍幼儿入园率基本达100%;0-3岁散居婴幼儿受教育指导率达95%以上;90%的幼儿园达到或基本达到上海市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要求;3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上海市一级幼儿园标准;有一定数量的民办优质幼儿园,满足市民对学前教育多样化的需求;三大员队伍基本达标;培养一定数量德才兼备的在全市有一定影响力的名园长和名教师。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和管理
2、坚持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要切实承担起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努力办好地区内的公办幼儿园(所)。
3、区人民政府卫生、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资、建设与交通委员会、规划、财政、人事等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区托幼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学前教育有关工作。
4、区教育局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管理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制定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做好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注册和审批撤消、做好保教人员的培训和保教业务研究指导等工作。
(二)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标准化建设
5、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及区规划局、区房土局、区人口计生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人口出生情况的摸底和人口发展趋势的预测工作,充分估计学前教育未来的发展趋势,同时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市民收入水平的差异以及市民对学前教育的不同需求,合理规划和布局学前教育机构,切实解决幼儿入园难问题,严格控制超班额现象,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基本权利。在制订规划时,必须考虑0~6岁学前教育体系的完整构建,同时为流动生源的增加和人口出生小高峰留有足够的余地。公建配套的园舍要及时划转、尽早使用。
6、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要在掌握本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的基础上,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当前学前教育服务的供需矛盾,按照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DG/TJ08-45-2005),制订幼儿园建设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落实推进措施,并且保证建设标准按市颁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同时要加强对公建配套托幼机构建设的监督力度。对已建幼儿园也要根据上海市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要求,通过改建、扩建等措施使办园条件得以改善。
7、深化幼儿园内部管理改革,完善全员聘任制,不断引进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8、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发扬敬业爱岗爱生精神。要认真组织和积极鼓励教职工参加培训和进修,加强教师的职后培训,重视园本培训,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拓展知识范围,提高学历层次和保教业务能力。要以科研为先导,大力开展保教工作科学研究,提高教育科学研究能力,有计划组织保教工作观摩和评比、教学风采展示、教学技能比武等活动,不断扶植业务骨干,为学前教育名师的产生创造条件。
9、争创办园特色,各园在全面提高保教质量的同时,要从园情出发,以特色创建为突破口,进一步确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理念,努力创设幼儿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发展的氛围,保证每个学龄前儿童得到良好的教育,为幼儿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10、继续实施后备师资定向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计划。吸引学前教育专业优秀毕业生来嘉定从事幼教工作,保证幼教师资来源;要重视0-3岁教养人员的培养与储备。
(三)重点加强学前教育信息化工程
11、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信息化程度,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2004~2007)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教育信息化工程,完成“园园通”工程的建设,使托幼园所教育信息化设施得到较大改善。
12、教育主管部门要以“建网、建库、建队伍”为抓手,加强嘉定学前教育网的建设,结合二期课改,通过以多媒体、网络为重要载体的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与推广,逐步实现管理、教研、教师培训、家长工作等方式的变革。
(四)积极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
13、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要努力完善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的管理与服务网络,要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本辖区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的发展计划,利用社区各种媒体开展宣传,协助做好科学育儿指导的组织工作,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要积极创设0~3岁散居婴幼儿早期教养的活动场所,提供设施设备,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专项经费,保证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顺利开展。
14、区教育局、妇联、卫生局、地区办、人口计生委、民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履行各自职责,落实目标责任制,通过多种模式,科学地开展0~3岁婴幼儿家长指导工作,满足家长的多元需求,使更多的0~3岁婴幼儿及其看护者受到科学的指导,努力使婴幼儿看护者受指导率达到95%以上(每年至少接受4次以上有质量的科学育儿指导)。
(五)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
15、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要坚持以幼儿发展为本,突出素质启蒙教育,注重早期幼儿的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学科化”倾向,要积极推进二期课改的实践研究,切实提高教师实施二期课改的能力,不断提高保教质量;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应积极扶持地区内幼儿园,创设必要的设施设备,使托幼园所的软件建设与硬件建设同步推进,努力争创市示范性幼儿园和市一级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满足家长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六)加强办学体制的改革
16、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探索多元化的学前教育办学形式,在政府加强公办园建设的同时,引入社会资源和依托市场机制,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形成公办和民办共同发展、正规和非正规形式相结合的格局。
三、保障措施
(一)确保幼儿园人员配备、经费落实和幼儿园安全管理
17、在学前教育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及相关部门要继续安排必需的经费投入学前教育,确保财政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的逐年增长,实现国家提出的“非义务教育办学经费以政府为主渠道,由政府、受教育者和社会共同分担的机制”。
18、民办幼儿园的投资者应严格按照规定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确保托幼园所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安全工作的需要。
19、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政府应严格按照每班3.5名教工的标准配备公办托幼园所的工作人员,落实后勤人员的聘用经费和相关待遇,保证保健员、营养员、保育员队伍的稳定,并落实定期维护园所设施的专项经费,为托幼园所实施安全管理提供保障。
20、各托幼园所对在园(所)幼儿的安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要落实园舍、设施、车辆、饮食等的安全管理,按要求聘用符合任职资格要求、身心健康的工作人员。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学前儿童的各项安全工作,要提高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要强化在园(所)幼儿的安全教育,以适合学前儿童特点的教育方式使安全教育活动更富有实效。
(二)完善学前教育督导评价制度
21、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督导,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不断提高办园质量和水平,推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要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学前教育质量、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和筹措、学前教师待遇等列入教育督导内容,积极开展对学前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区人民政府将对各镇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督导和评估,每三年评选一次托幼工作先进集体。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