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05〕23号)要求,2006年本区将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础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这次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本区农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农业发展政策,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速推进 “三个集中”进程,加快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农业普查的对象
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全部单位和农户,以及镇、街道、农场、村委会(包括镇属居委会)等与农业、农村关系密切的机构。
三、农业普查的时间和内容
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O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这次普查主要包括七项内容:(一)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镇、街道、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农民生活质量;(七)“三个集中”的基本情况。
四、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这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上海市嘉定区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实施。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实施工作。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工作,请区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区财政局负责协调。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关部门须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要设立相应的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的组织实施。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广泛深入地宣传普查的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农业普查的人员和经费
各级普查机构要选调政治素质高、具有会计或统计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普查组织人员和调查员,并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
农业普查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各级普查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列入相应年度预算,并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农业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凡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于规定的用途,不得作为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有关农业普查的实施方案,由嘉定区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印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上海市嘉定区第二次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邵林初 (副区长)
副 组 长:郑 红 (区统计局局长)
朱健民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庄明秋 (区发改委副主任)
梁东红 (区农委副主任)
成 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方云芬 (区卫生局副局长)
王肖君 (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副局长)
王瑞民 (区市政局副局长)
卢 伟 (区财政局副局长)
沈绍裘 (公安嘉定分局副局长)
吴雪芬 (区统计局副局长)
陈蕴珠 (区民政局副局长)
赵剑萍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俞勇彪 (区教育局副局长)
姚 伟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政府新闻办主任)
浦浩东 (区水务局局长助理)
潘玉龙 (区建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吴雪芬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