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市政局《关于嘉定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请示》(嘉市政〔2006〕11号)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嘉定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
工作实施意见的请示
嘉市政〔2006〕11号
嘉定区人民政府:
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市委八届八次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郊区的宏伟目标,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开展《上海市新郊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指导意见(2006~2008)》精神,结合我区农村村容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嘉定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意见(2006~2008)》并呈报给区人民政府,请审查批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镇、街道实施。
附件:嘉定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意见(2006年~2008)
上海市嘉定区市政管理局
二○○六年三月六日
嘉定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2006年~2008年)
根据沪容环发〔2006〕12号文《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新郊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指导意见(2006~2008年)〉的通知》的精神要求,为全面促进农村村容整洁达标建设工作,切实提升农村环境卫生整体面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嘉定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意见(2006~2008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八次会议以及《嘉定区十一五规划纲要》的精神,通过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优美环境,完善环卫公共设施,优化环境卫生服务,普及环境卫生知识教育,全面提高嘉定农村市容环境卫生水平,把嘉定农村建成与上海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将近期达标建设和远期长效管理有效结合起来,形成长效机制。
2、坚持条块结合,互动推进。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3、坚持宣传倡导,全民参与。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倡导全民参与,自觉维护环境卫生行为。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实施农村村容整洁达标建设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系统,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服务水平和农民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的意识,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卫公共设施设备标准,使全区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显著改善。到2008年,全区11个镇、街道153个建制村全面完成村容整洁达标建设工作,实现“村容整洁、设施标准、服务完善,管理自治”的工作目标。
四、工作内容
1、完善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建设
以实施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项目为抓手,加强对环境卫生保洁员的专业指导和培训,提高保洁服务质量,健全和完善监督考核制度。
2、保洁服务实现全覆盖
区域内农户生活垃圾收集、道路(通道)清扫保洁和环卫公共设施、水域、绿化带等方面的保洁均有专人负责。
3、倡导志愿者活动
建立环境卫生志愿者队伍,协助村委会做好环境卫生方面的宣传、教育、监管等相关工作,提高农民环境意识。
4、开展专项活动
组织开展“跨前一步,为民服务”、“人人动手,清洁家园”、“让世界清洁起来”、“城乡结合部专项整治”等环境卫生主题专项活动,使村容整洁达标建设工作贴近百姓,深入人心。
5、规范作业方式
通过每户配置统一规范密闭的垃圾储存桶,推行垃圾收集小桶换大桶和密闭化收运作业方式,做到垃圾不落地,防止二次污染,垃圾房内的垃圾清运实施日产日清。
6、合理配置环卫公共设施
在农村集中活动区域和有人行道设置的道路两侧配置一定数量废物箱。根据实际需求和道路状况建设垃圾中转房,添置人力收集车和密闭压缩车。在集中活动区域、中心村和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区合理规划建设公共厕所,完成农村地区80座旱厕改造。
7、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村委自治管理职能,实行专人负责制,环境卫生保洁服务日常运营经费得到有效落实。
8、试点开展整洁村规范、示范提升行动
在巩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试点开展整洁村规范、示范行动。重点抓好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优美环境、完善环卫公共设施、优化环境卫生服务、普及环境卫生知识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整洁村规范、示范行动,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
五、实施步骤
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按照每年30%、40%、30%的推进计划到2008年分三年组织实施完成全区153个建制村村容整洁达标建设工作。各镇、街道具体推进计划见附件一。
第一阶段:2006年2月启动村容整洁达标建设行动,开展达标建设申报工作,下达工作计划任务,建立工作管理网络,抓好试点启动工作。
第二阶段:2006年5月对照整洁村达标建设标准,组织第一批整洁村综合验收工作,从中总结经验,把村容整洁达标建设工作引向深入。
第三阶段:2008年6月全面完成达标建设工作,建立科学质量监督评估体系,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在巩固达标建设成果基础上,试点开展村容整洁规范、示范提升行动。
六、保障措施
1、保障措施,完善组织
村容整洁达标建设行动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郊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区各级领导必须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坚持做到“四个落实”,即:组织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和措施落实。为确保村容整洁达标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区市政管理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达标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市容环卫管理署,负责具体推进实施工作。各镇、街道要建立辖区内相应的组织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具体负责辖区内达标建设整体推进工作。各创建村要建立专门的村容达标建设和整治工作小组,具体实施达标建设工作。
2、加大投入,多元筹措资金
村容整洁达标建设行动是一项公益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镇、街道要采取镇统筹安排、分级承担的方式,多元筹措资金,有效落实达标建设相关专项经费,确保辖区内村容整洁达标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3、统一标准,规范运作
村容整洁达标建设行动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达标建设相关标准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推进实施工作,认真做好相关台帐的统计上报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薄弱环节,抓住突出问题,落实有效措施,以点带面,把村容整洁达标建设工作全面引向深入。
4、健全制度、管理长效
村容整洁达标建设行动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各镇、街道必须要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构筑信息互动平台,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强化监督执法机制,全面巩固达标建设成果。
特此请示。
附件:
1、上海市新郊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标准(试行)
2、上海市新郊区村容整洁村公共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导则(试行)
附件一:
上海市郊区整洁村标准(试行)
1、总则
1.1为使整洁村达标行动有序、规范,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本市郊区建制村。
1.3整洁村达标行动应有村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中的主要领导负责,并有专人组织落实。
1.4建立村民委员会与志愿者合作互动机制。
1.5制订村民公约,规范居住区环境管理。
1.6按实际需要,建立陆(水)域环境卫生保洁队伍。
1.7按区域功能需求建造环卫公共设施和配置设备。
2、道路、村宅、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
2.1凡有路名道路执行城市道路保洁标准。
2.2道路和通道、桥梁和桥堍、绿化带无各类废弃物,基本整洁。
2.3凡路名道路和连接外界的道路及通道两侧、集中活动区的建构筑物外立面基本整洁。
2.4道路和通道平整基本无坑凹。
2.5居住区周边堆物基本放置整齐,不影响观瞻。
2.6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含水域)落实,店招店牌基本整齐。
3、环卫公共设施设备管理
3.1环卫公共设施设备基本无破损
3.2环卫公共设施设备保洁质量达到《上海市郊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质量标准(试行)》要求。
4、固体废弃物管理
4.1生活垃圾收集(企事业单位除外)纳入村级收长集系统。
4.2生活垃圾转运和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收运纳入镇乡(街道)收运系统,并基本做到日产日清。
4.3生活垃圾处置纳入区县或镇乡(街道)处置系统,无村级生活垃圾临时堆点。
4.4固体废弃物收集、运输途中基本无飞扬、散落、滴漏。
4.5住户基本使用三格化粪池,且完好率达到95%以上(含95%)。
4.6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所产生粪便纳入镇乡(街道)收运、处置系统。
5、水域管理
5.1水面基本无漂浮固体废弃物和下河物。
5.2水域两岸(6米)、桥堍、河坡基本保持整洁,无暴露垃圾,无乱堆物、乱搭建等现象。
6、小集市环境卫生管理
6.1小集市应集中管理,无乱设摊。
6.2小集市内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
6.3摊位、垃圾容器(间)周边基本整洁,无污水溢流。
6.4配置环卫公共设施且整洁,完好率90%以上。
附件二:
上海市郊区整洁村环卫公共设施
建设和设备配置导则(试行)
1、总则
1.0.1为全面实现现代化新郊区整洁村行动目标,特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郊区建制村建设环卫公共设施和配置环卫公共设备活动。
1.0.3本导则的实施由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镇乡(街道)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负责具体实施,并承担日常维修工作。
2、环卫公共设施建设
2.1公共厕所配置要求
2.1.1村民委员会办公所在地应至少设置1座公共厕所。
2.1.2集中活动区域、中心村(居住人数10000人以上)、居民点(居住人数400人以上)和集中种植区域应至少设置1座公共厕所。
2.2公共厕所建筑要求
2.2.1公共厕所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0~50平方米,建筑等级应不低于建设部规定的三类公共厕所的标准。
2.3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建设要求
2.3.1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应根据各区域经济条件和道路状况合理配置,并留有发展余地。
2.3.2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间应建造在可通行载重量5~8吨级以上车辆的地方。
2.3.3按不少于100人数或30户为一个收集点设置1个收集容器(间)。
2.3.4收集容器间应根据所配容器数确定建筑面积,使用容积240升标准收集容器,并配建4~6平方米的大件垃圾存放间。
2.3.5收集容器间内墙高度应不低于2.2米,内壁及地面应铺设贴面(地)砖,设置供放生活垃圾的密闭口,有给水条件区域应设置给排水设施(暂未配置收集容器的收集容器间建设应应参照此要求)。
2.4生活废弃物运输车辆配置要求
2.4.1收集车辆选型以人力三轮车为主,道路状况可通行机动车的区域应选型2吨以上机动压缩式垃圾收集车。
2.4.2在收集点与垃圾容器间之间转运收集容器可采用自制运输工具。
2.5废物箱配置要求
2.5.1有人行道设置的道路两侧和集中活动区域应配置废物箱。
2.5.2道路边废物箱设置间距应小于100米,集中活动区废物箱设置间距应小于50米。
3、住宅卫生设施
3.1每户住宅应使用三格化粪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