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0000000000000000 主题分类: 政府公报
发布机构: 区政府 发文日期: 2007-01-17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发〔2006〕38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开展村务公开
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关于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村发[2005]2号)以及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沪村办发[2006]1号),结合本区实际,在我区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郊区改革、发展郊区经济、维护郊区稳定、促进郊区党风廉政建设的大局,通过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完善机制,进一步贯彻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精神,提高我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活动范围
1、各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2、所属各村。
三、工作步骤
1、2006年全区10%的村创建成上海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
2、2007年全区30%的村、镇创建成上海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镇;
3、2008年全区50%的村、镇创建成上海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镇;
4、2009年全区70%的村、镇创建成上海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镇;
5、2010年全区的村、镇基本创建成上海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镇。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创建活动的重点是村,必须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要以村为基础,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区重点抓示范镇的创建,镇重点抓示范村的创建。要坚持以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切实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建活动要从实际出发,选择一些不同条件的村作为示范点,培育一批高标准、多类型的典型。既要抓工作基础好、经济条件优越的单位,又要抓工作基础薄弱,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单位;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区、镇两级要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区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水平。
(三)严格标准,动态管理。创建活动要建立激励机制,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区将在开展示范活动的基础上,分别命名表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对拟命名表彰的示范单位,要严格考核,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和检查验收。对命名表彰的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已被命名表彰的单位要参加下一轮评选,使创建活动充满活力,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是推进村民自治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方案和实施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教育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根据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精神,从大局出发,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各级各部门相互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适应农村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拓展参与渠道,健全考核体系,建立起党委政府主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村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整体推动的合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要有计划的组织各种形式的观摩学习,及时总结创建活动的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导、带动和辐射的作用。
(四)加强监督检查。要采取多种形式督促检查,把自查、互查和抽查结合起来,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重点加以督促解决。
 
附:上海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嘉定区民政局
2006年7月27日
 
 
 
上海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一)民主选举程序规范。村委会换届选举前,对本届村的财务认真进行审计。村委会换届选举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村民的推选权、选举权、直接提名权、投票权、罢免权得到有效保障。村委会换届选举后依法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没有因选举问题引发的群众上访。
(二)村级组织健全有力。村党组织、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成员关系融洽、团结有力,有领导群众致富的能力,廉洁勤政,奋发有为,自觉接受村民监督。村委会下属机构、村民小组组织健全,工作有力。
(三)村务公开全面真实。组务公开率达100%。公开方案的提出、审核和实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规范设置村务公开栏,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和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能依法公开,并根据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村民的要求,不断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及时,无弄虚作假现象,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村务监督小组依法推选产生并发挥作用。
(四)民主决策科学规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每年不少于4次村民代表会议,村干部报酬的标准等重大村务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实行民主决策,决策的事项得到有效实施。对违背决策程序擅自决定重大事项的,能够及时纠正并作出处理。村民代表依法推选产生,有健全的代表联系户制度,能充分发挥作用。
(五)民主管理扎实有序。所属村民小组全部建立组务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规范,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各种村民自治制度合法产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干部群众自觉遵守,实施效果好。民主理财正常开展(每月一次),程序规范,记录真实。
(六)民主监督切实有效。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村干部激励约束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实施,对在审计中查出的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等问题,有处理结果。每年对村干部至少一次采用村民会议形式对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的结果与村干部报酬挂钩。对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按照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村级档案台帐齐全规范。
(七)社会和谐群众满意。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经济持续发展,村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村内公益事业发展良好,党群干群关系融洽,社会和谐稳定,没有因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问题引发的群众上访,群众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八)示范镇所辖区内70%以上的村要创建成示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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