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环保局《关于在我区开展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的请示》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0000000000000000 主题分类: 政府公报
发布机构: 区政府 发文日期: 2007-01-17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环保局《关于在我区开展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的请示》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发〔2006〕3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区建交委、各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环保局《关于在我区开展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的请示》(嘉环局〔2006〕8号)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六日
 
 
 
关于在我区开展创建
“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的请示
嘉环局〔2006〕8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完成市政府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近地面污染,确保全区空气质量保持稳步趋好态势,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建设更具实力、更富魅力、更加和谐的新嘉定,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市环保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沪环保〔2006〕2号文)的精神,2006年~2008年在外环线以内以及区级机关所在地按规范化要求建成“扬尘污染控制区”的目标,拟在我区规定范围内开展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特向区政府请示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建议批转建委、各相关街道、嘉定工业区和菊园新区执行。
附件:嘉定区开展 “扬尘污染控制区” 创建工作方案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嘉定区开展
“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嘉定区2006年~2008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2006年~2008年我区拟在外环线以内及区级机关所在地区,按规范要求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全面完成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按照发展与保护相结合、增产减污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近地面污染,确保全区空气质量保持稳步趋好态势,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建设更具实力、更富魅力、更加和谐的新嘉定,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目标
各地区“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目标
  
地区面积
(平方公里)
创建面积
(平方公里)
创建时间
嘉定镇街道
4.10
4.10
2006
新成路街道
5.13
5.13
2006
菊园新区
18.61
18.61
2006
嘉定工业区
78.06
78.06
2006
真新新村街道
5.34
5.34
2008
合计
111.24
111.24
 
我区拟在2006年嘉定新城地区建成105.9平方公里的“扬尘污染控制区”,2008年在真新新村街道建成5.34平方公里的“扬尘污染控制区”,其中各类扬尘污染达到规范化控制要求,并以2005年降尘平均值为基准值,在此基础上逐年下降。
三、创建内容
(一)防治建筑、拆迁和市政等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
1、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应包括用于施工过程扬尘污染控制的专项资金,施工单位要保证此项资金专款专用。
2、城区施工应严格控制并逐步实行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档。施工车辆出入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泥土带出现场。施工过程堆放的渣土必须有防尘措施并及时清运;竣工后要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城区道路施工应推行合理工期并采取逐段施工方式。
3、城区拆迁后工地应采取绿化等防尘措施,对超过规定期限的闲置土地,当地人民政府可依法收回土地,并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园林绿化或铺装。
(二)加强对城区道路和运输扬尘污染的控制。
运送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撤或泄漏。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
(三)采取措施防治堆放物的扬尘污染。
在创建区域堆放渣土、煤炭、煤灰、煤渣、灰土、煤矸石、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质,必须采取防止扬尘措施;生活垃圾要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密闭贮存,无害化处理。
(四)采取综合防治措施,积极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
1、加强创建区域大环境绿化和绿化隔离带建设,大力推进城郊绿化,减少自然沙尘对创建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2、扩大创建区域绿化和铺装地面面积,减少裸露地面面积。居住区、单位以及各类建设项目应按照《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落实绿化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建设和验收。在3~5年内,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消灭建城区道路两侧的裸露地面。创建区域的违章建筑拆除后的土地,应优先用于绿化建设。
3、要加强城市现有河塘、水池等水面保护和管理,不断增加水面面积,美化市区环境。
四、考核标准
(一)管理指标
1、建立扬尘污染控制的领导机制、运行机制、各地区政府部门的财政投入机制。
2、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扬尘污染控制区公众知晓率,对重点扬尘污染企业公众知晓率在95%以上。
3、贯彻实施建设、市政、市容环卫、绿化等部门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行业技术规范。
4、环保等有关部门采取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对扬尘污染的举报、投诉、办结率达100%。
5、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单位。
6、加大扬尘污染防治的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7、建立和完善区域环境降尘监测评估网络,加强对污染源监测评估,为管理工作服务。
8、对扬尘污染控制的档案材料实施三级管理(区环保局、各地区环保办、有关单位)档案材料规范完善。
(二)硬件建设
1、房屋建设施工的主要硬件设施符合要求。
2、道路和管线施工主要硬件设施符合要求。
3、房屋拆除防尘的主要硬件设施符合要求。
4、物料运输防尘的主要硬件设施符合要求。
5、码头、堆场、露天仓库防尘设施符合要求。
6、落实植物栽种和养护防尘措施,并以生态理念为指导,对裸土的绿化和铺装率达100%。
7、有关单位落实防尘费用,并做到专款专用。
(三)形成特色
1、开拓创新,长效管理取得进展。
2、解决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取得突破。
3、探索其它经验和做法,能为本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提供借鉴。
五、长效管理
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重在长效管理,因此,除市推进办对我区“扬尘污染控制区”进行不定期的复查外,我区相关部门也将不定期地进行日常检查,检查不合格者,给予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消“扬尘污染控制街道(镇)”的称号。希望创建区域加强日常管理,不断巩固、提高创建成果,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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