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发改委、区统计局、区经委《关于本区开展能源消费专项调查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一日
关于本区开展能源消费
专项调查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2584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9号)的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调查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实现2010年本区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2%左右的目标,全面掌握本区第三产业的能源使用状况和结构,同时,也为各级政府落实节能降耗目标要求提供基础数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以及为完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健全能源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奠定基础。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本次调查对象主要是本区范围内从事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三、调查时期
调查资料为2005年全年和2006年上半年。
四、调查组织实施
根据本次调查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结合本区实际,采用“条块联动”方式。
1、本区成立由区统计局、区发改委和区经委三部门组成的调查协调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本次调查,以及对本次调查汇总数据的评估和最终确认。
2、各镇、街道相应成立由分管第三产业工作的副镇长主任为组长的调查小组,按照区调查协调小组的统一要求,负责本区域内的调查工作,包括入户调查、数据录入、数据审核,最后上报基层数据库和由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确认的手工汇总表。
3、各镇、街道调查小组负责选调符合要求的调查员,可按80户左右一名调查员的比例配备,由区调查协调小组负责统一培训。
4、本次调查所需经费,由市、区、镇三级财政负担,具体事项另定。
五、部门分工
1、区发改委负责协调提供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安亭煤气厂、煤气公司等单位的相关数据。
2、区统计局负责本次调查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包括调查员培训、入户调查、数据收集和处理工作。
3、区经委负责本次调查的调查员选调工作,并配合统计局做好入户调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4、区机管局负责区级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调查组织和报表的收集工作。
5、接受市条线统计任务的各有关职能部门,在上报本系统能源统计报表的同时,应抄报区统计局备案。
六、调查进度安排
本次调查时间为2006年8月29日至10月12日,具体包括:
1、各相关部门协调,成立区调查协调小组,讨论动员、培训等相关事宜;
2、三部门联合制订《本区开展能源消费专项调查的实施方案》,并报区政府批转下发;
3、三部门联合召开全区动员大会(9月4日左右);
4、各镇、街道上报调查小组成员名单、调查员名单(9月6日前);
5、调查工作布置、业务培训(9月7日);
6、调查员入户调查、数据处理程序培训(9月8日至9月22日);
7、各镇、街道完成调查数据的审核、录入、汇总、报送(9月30日前);
8、全区调查数据处理、汇总、评估和上报(10月12日前)。
七、调查的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1、区统计局负责调试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处理程序,并对各镇、街道数据处理等方面的业务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
2、各镇、街道按区能源调查协调小组统一要求的工作标准和时间节点,做好调查数据的审核、录入和汇总工作,并及时备份和上报。
3、区调查协调小组对各镇、街道调查机构的人员培训、调查登记、调查表审核以及数据的录入、处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4、各镇、街道调查小组要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对调查过程的各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调查的数据质量。
八、表彰
1、各级调查机构对调查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具体包括调查的组织实施、数据处理、质量控制等方面。
2、对在调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 定 区 统 计 局
嘉 定 区 经 济 委 员 会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