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按照《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和《上海市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从2003年底开始,本区大力推进“镇保”工作,提高了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至2006年3月底,全区通过“三联动”或征地参加“镇保”人数(以下简称“镇保人员”)为8.9万人,其中部分年龄较大、但未到达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的非农就业问题将是今明两年促进就业的重要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本区“镇保人员”的就业促进工作,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要高度重视“镇保人员”中就业困难群体的非农就业,进一步完善劳动力资源管理机制,对这三年来户籍在本区域的“镇保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切实掌握他们的就业状况和求职意向。
二、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完善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措施,分类实施就业援助。
1、“镇保人员”在户籍所在地享受由本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同时法定劳动年龄段的优先参加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
2、鼓励有创业能力的“镇保人员”自主创业,开办非正规劳动组织和微小型企业,并帮助其他“镇保人员”就业,用创业带动就业。法定劳动年龄段“镇保人员”自主创业的,优先按规定享受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开业贷款担保或者贴息、非正规就业等扶持政策。
3、法定劳动年龄段的“镇保人员”经区劳动保障部门按政策认定为就业特困人员的,本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实施就业援助,帮助其实现就业。对其中已领满2年生活费、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年龄,其就业愿望迫切但通过市场就业较为困难的“双困人员”,实施就业岗位补贴,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安置,促进其实现就业。
(1)凡本区用人单位吸纳安置经认定为“双困人员”就业,且为其办理招工登记备案等手续的,用人单位可申请享受每人每月人民币150元的岗位补贴。
(2)用人单位录用的“双困人员”就业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每季度末须填写《岗位补贴季度申请表》和《从业人员名册》,报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经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补贴手续。
(3)岗位补贴由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承担,直接转入用人单位基本帐户。
4、在规定政策条件和人数下,尽可能安排“镇保人员”中“双困人员”进入“千、百人就业”项目就业,并享受相应的各类补贴。
5、针对“镇保人员”中的就业困难群体,举办劳动力招聘洽谈专场,通过市场,优先推介,拓宽“镇保人员”的就业渠道,实现充分就业。
6、针对“镇保人员”中女性已领满2年生活费、但未到达按月领取养老金年龄,而超过法定劳动年龄段的人员的特殊问题,采用公共职介、市场推荐等方式,分类分批有重点地推介到家政服务、卫生保洁等公益性岗位工作,使她们有固定收入来源,提高她们的生活水平。
三、要按政策规定办理非农就业“镇保人员”的用工手续,特别对隐性就业的,要摸清情况,办好用工登记手续,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上述措施自2007年1月起实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