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地区办、公安嘉定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区信息委《关于本区全面推进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本区全面推进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全面推进实施居住证工作的意见》(沪府办[2007]10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区实施居住证制度工作,加快形成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人口综合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全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的水平,针对本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完善居住证受理点窗口建设,以全面推进实施居住证工作为有效抓手,掌握来沪人员总量,健全来沪人员综合管理体制机制,规范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全区人口有序流动,提高全区来沪人员服务和管理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居住证受理点建设。按照“一个窗口、一站式服务”要求,做好居住证受理点建设工作。受理点设备配置和工作人员的配备标准,按照市信息委、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口办)制定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住证受理点建设要求》(沪信息委办[2005]345号)执行。
(二)受理操作规范。各居住证受理点工作人员要准确录入来沪人员登记信息,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市、区两级信息交换平台,将信息在当日内传送至公安、劳动保障、人事部门审核;公安、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在受理点出具受理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符合申领要求的,经市公安部门签发,由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统一制作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要求的,由受理中心告知申领人。
(三)信息化建设。加快村(居)委信息采集点建设,实现来沪人员信息采集的全覆盖。加快村(居)委信息采集点的网络联接和系统开发建设,开展协管员无线采集试点工作,实现区、镇、村三级平台联网。有条件的镇(街道)设立信息化部门,并安排专人负责人口信息化工作,全面推进区实有人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镇(街道)的应用,提高人口综合管理信息的动态维护和管理分析水平。
(四)人口综合信息采集工作。加强社区综合协管员队伍建设,为居住证制度推广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一是组织开展社区综合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加强队伍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二是实施“网格化”管理,落实责任区域,建立协管员工作日志、工作台帐、信息抄送制度。三是全面开展来沪人员信息的普查,摸清底数,掌握动态,做好相关分析。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区域内信息资源的共享。公安部门负责来沪人员的居住登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来沪人员的就业登记管理;房地部门负责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并配合公安部门搞好租赁房屋内来沪人员的居住登记,提供相关信息;人事部门负责境内人才申领居住证的信息采集及相关管理。
三、部门职责
按照“条线指导协调、社区具体实施”的属地化管理原则,充分发挥现有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资源,发挥部门作用,通过工作机制上的协同,形成管理合力。
(一)条线指导协调
1、区地区办(人口办)。统一组织实施全区推进居住证制度工作,负责协调区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做好各项推进工作,加强条线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对镇(街道)的指导服务,统筹解决推进中的难点问题,检查、督促居住证推广工作的顺利实施。
2、区信息委。一是负责协调推进居住证信息系统的全面建设,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各居住证受理点的设备配置和安装调试,协调监督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各受理点办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二是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区政务外网与受理点、村(居)委信息采集点网络联接,实现区级平台与区实有人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三是协调督促区电信部门完成村(居)委信息采集点的网络联接,并组织协调专业力量完成信息采集点的系统软件安装和人员培训工作,为信息采集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基础。
3、公安嘉定分局。贯彻执行市公安局关于《居住证办理细则》、《居住证操作规范》及《社区综合协管员日常管理规范》等文件精神,指导受理点规范居住证办理工作程序,加强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规范人口基本信息采集内容。
4、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一是负责制定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相关工作规范。二是会同镇(街道)在受理中心设立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窗口,做到当场发放登记备案证明或信息记载通知书,为居住证审核及相关税收的征管提供信息支撑。三是研究制定全区居住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规范全区房屋租赁行为。
5、区人事局。负责境内人才申领居住证的条件审核,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要做好人才类居住证的受理、审核等相关管理工作,定期做好办证情况分析及信息通报工作。
6、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是负责对申领居住证人员参加综合保险信息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过网络及时反馈给申领者所在的镇(街道)人口综合管理部门;对申领居住证的境内人才参加综合保险信息的审核结果,同时反馈给区人事局。二是做好社区综合协管员的劳动用工规范及纳入“万人就业项目”等相关工作。三是研究制定全区居住证与就业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加大对非法用工的整治力度。
7、区财政局。根据市、区关于对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和来沪人员综合管理的经费补助定额,在区地区办提出预算后,由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并及时报请区政府批准,及时足额拨付。
8、区民政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在受理中心内设置居住证受理窗口及服务规范化等工作。
9、其他相关部门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和《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结合各自职责,做好全面实施办理居住证的各项工作,并落实持证人相关待遇。
(二)镇(街道)具体实施
1、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推进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建设的意见》(沪府办[2006]49号)要求,将居住证受理点纳入受理中心“一门式”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根据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嘉府办发[2006]38号)要求,完成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的组建,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3、牵头组织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开展以采集人口基本信息和督促来沪人员办理居住登记、了解社区房屋租赁情况和建立房屋租赁台帐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实有人口综合事务协管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为迎接市对区县推进工作的验收总结,4月底前,区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成员单位对各部门进展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在总结全面实施阶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居住证的长效管理机制。
公安嘉定分局负责组织对公安派出所居住证办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各相关部门对本部门实施居住登记、落实居住证制度的措施和待遇情况进行验收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中央、市关于“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加强管理、搞好服务”的外来人员管理要求,统一思想,提高对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必要性、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认识。要看到,随着社会进步和发展以及社会管理的不断完善,对来沪人员实行居住地为主的综合管理势在必行。各级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在全区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的全覆盖的居住证有效管理网络。
(二)综合管理,形成合力。人口管理涉及社会管理等多个领域,各级部门要切实加强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来沪人员信息登记率和办证覆盖率。对涉及多部门的突出问题,要建立互动机制,形成管理合力,提高管理效率。要加大执法力度,重点解决突出问题。镇(街道)作为人口属地化管理的主体,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做好人口综合管理的相关基础性工作。
(三)落实保障,加强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加紧研究制定具体方案,为全面推进实施居住证办理提供人、财、物的保障。加大对实施居住证制度有关政策、居住证办理流程的宣传力度,引导来沪人员主动办理居住证。
(四)规范操作,严格把关。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居住证发放的审核,选择业务素质较强的同志承担审批任务,并加强对审批人员的日常培训和考核奖惩,做到严格流程,严格管理,严格审核。公安分局作为居住证的审核部门,要加强对居住证发放的指导、督促、检查,确保居住证发放规范、有序。
嘉定区地区管理办公室
公安嘉定分局
嘉定区民政局
嘉定区财政局
嘉定区人事局
嘉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嘉定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嘉定区信息化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