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推进小巨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嘉定区2007年推进小巨人计划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十日
嘉定区2007年推进小巨人计划奖励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能力的骨干产业,打造品牌嘉定。根据《嘉定区推进小巨人计划行动纲要的通知》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嘉定区推进小巨人计划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小巨人计划的实施。区府办、发改委、经委、国资委、科委、外经委、农委、建交委、工商嘉定分局、税务局、财政局、质监局、旅游局、人事局、统计局、安监局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委,具体负责小巨人计划的规划、组织、认定、考核和奖励工作。
第三条 申报范围
1、税收属地征管的本区各类企业。
2、企业具有较好的社会诚信度,三年内无不良记录和违法行为。
第四条 申报项目
1、区经委:受理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产业结构调整示范项目、引进技术吸收和创新计划、中国商业名牌企业等。
2、区科委:受理申报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产学研计划等。
3、工商嘉定分局:受理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上海著名商标等。
4、区质监局:受理申报中国名牌、上海名牌、国家免检产品等。
5、区农委:受理申报农业项目。
第五条 奖励标准
1、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市级著名商标、上海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30万元。
2、对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奖励80万元;对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被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奖励10万元。
3、对被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奖励30万元。对被立项的产业化计划、成果转化计划、产学研计划、引进技术的吸收和创新计划等科技小巨人项目,分别给予国家级30万元、市级20万元、区级10万元的奖励。
4、对申报市级以上立项并获得奖励的民营升级导向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奖励。
5、对评为中国名牌企业的,奖励50万元。
6、对获得农业方面市级以上立项的项目,奖励2-20万元。
7、对已经获得小巨人称号的企业,其销售和税收均达20%以上增长的,经评估,继续给予一定的奖励。
8、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分别获区级、市级、国家级认定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
9、对同一企业不同项目分别被几个职能部门立项或认定的,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区级30万元,市级50万元,国家级100万元。
10、对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项目,予以一定比例的配套。
11、小巨人计划奖励项目由区推进小巨人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奖励方案,报区推进小巨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下拨。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应根据本办法作相应配套。
第六条 奖励除外情况
1、企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被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查处的。
2、安全生产信用评估未通过A级的。
3、当年税收区镇实得部分不足50万元的。
4、对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七条 其他
1、企业在享受政策时应同时承诺,获得奖励后五年内不外迁,否则退还奖励。
2、本办法由区推进小巨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嘉定区推进小巨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