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关于《嘉定区经济薄弱村财政转移支付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0000000000000000 主题分类: 政府公报
发布机构: 区政府 发文日期: 2007-09-11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关于《嘉定区经济薄弱村财政转移支付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发〔2007〕2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财政局关于《嘉定区经济薄弱村财政转移支付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嘉定区经济薄弱村财政转移支付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区委三届八次全会提出的“强镇、强村、富民工程”目标任务,切实有效解决经济薄弱村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问题,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对本区经济薄弱村实施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
一、经济薄弱村的界定
当年可支配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近三年平均可支配收入100万元以下的村为经济薄弱村。
二、扶持原则
(一)近期困难与长远发展相结合。
(二)差额补助与定项扶持相结合。
(三)实现目标与有效激励相结合。
三、分配标准
(一)差额补助
农村税费改革后,经济薄弱村基本无固定的收入来源,为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对经济薄弱村的财政扶持参照户籍人口和村级可支配财力两个因素,按年人均财力达不到一定标准的(2006年按600元标准),给予差额补助。差额补助加上村级可支配财力超过100万元的,按100万元限额计算,不满100万元的,按实计算。
(二)项目扶持
经济薄弱村由于各项基础条件差,经济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滞后,为此拟安排资金用于村级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1、一般项目:补差后村级可用财力仍不足100万元的,差额部分作为一般项目进行补助。
2、重点项目:区级财政对经济薄弱村的扶持资金每年确定一个总量,在扣除了差额补助和一般项目补助后,余额按各村户籍人口数分配,作为重点项目进行补助。
项目主要用途:
1、公益性项目投入,包括村卫生室、老年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设备设施的添置等;
2、环境整治项目投入,包括村级道路、桥梁的翻建,村容、村貌的改造,河道整治等;
3、其他固定资产购置及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包括在本区范围内到其他区域开发投资的贷款贴息。
(三)目标考核
各镇政府要主动承担起扶持经济薄弱村的职责,并采取相应措施,帮助经济薄弱村尽早脱贫,扶持情况将纳入区对镇的考核范围。区级财政对第二年可支配收入超过100万元的村级领导班子,也将实施财政奖励。
(四)资金配套
1、对经济薄弱村的扶持由区镇两级共同承担。区级财政安排一定量的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全区经济薄弱村的扶持,镇级财政要加大对本镇经济薄弱村的扶持力度,并将扶持资金列入当年镇级财政预算。
2、根据各镇财力状况,对经济薄弱村的财政扶持采取差别政策。区、镇两级财政匹配比率为:工业区5:5,徐行镇、外冈镇7:3,华亭镇9:1,安亭镇全额由镇级财政承担,其他镇以后年度如出现经济薄弱村,区镇财政承担比例另定。
四、资金使用管理
(一)各镇财政需单独核算经济薄弱村扶持资金,包括区级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和镇级配套资金,全面反映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
(二)转移支付资金必须足额用于经核定的经济薄弱村,并接受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的监督,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重点项目资金年度内同镇范围薄弱村之间可由镇级政府提出调剂使用。
(三)各镇需将当年经济薄弱村扶持资金的投向、项目内容以及预计产生的效益上报区发改委。一般项目报财政部门审核,重点项目经“强镇、强村、富民工程”工作小组集中会审通过后方可拨付。
(四)各镇要加强对经济薄弱村扶持资金的管理,严格审核投资项目,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区财政将进行跟踪管理,并实施效益评审。
(五)严格执行经济薄弱村扶持资金筹集和使用规定,对配套资金不落实、项目资金超范围使用的、经区拆违办认定有新违章搭建的,区财政将相应扣减补助资金。
五、经济薄弱村每年依据上年相关经济指标,经有关职能部门集中审核认定。扶持资金的规模和测算标准将结合实情逐年调整。
六、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二○○七年四月五日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