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农委、区财政局、区监察委、区审计局、区粮食局《关于完善嘉定区稳粮资金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完善嘉定区稳粮资金的若干意见
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本市粮食生产补贴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农委〔2006〕203号)的精神,以及2005年本区相应出台的一系列稳粮政策,为了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提高粮食生产的规模化水平,现就完善本区稳粮资金提出如下意见:
一、补贴对象
(一)在本区范围内种植水稻的农户;
(二)在本区从事水稻种植的其他农业生产单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农场等。
二、补贴标准和方式
(一)粮食种植补贴。包括水稻种植补贴、农机作业服务补贴、水稻种植物化补贴。
1、水稻种植面积补贴
(1)单户种植规模15亩以下,补贴70元/亩;
(2)单户种植规模15-30亩(含15亩),补贴80元/亩;
(3)单户种植规模30亩以上(含30亩),补贴100元/亩。
2、农机作业服务补贴
实行“统一耕作、统一植保、统一供种、统一排灌”,粮田经营权流转期限自2005年起5年以上(必须根据市农委统一印制的土地流转协议文本格式签定协议),且粮田经营规模在30亩以上的专业粮农、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农场,给予农机作业补贴50元/亩。
3、水稻种植物化补贴
(1)水稻良种补贴。对种植优良品种水稻的农户和单位继续实行水稻良种补贴,补贴标准为常规水稻补贴10元/亩,杂交水稻补贴20元/亩。年度享受补贴的水稻优良品种名单由市农委公布。实行统一供种,直接将水稻良种无偿发放到种植农户和单位,以满足生产需要。对经招标确认的种子供应单位供应的常规水稻优良品种补贴15元/亩,杂交水稻优良品种补贴25元/亩。
(2)绿肥补贴。补贴30元/亩。
(3)肥料补贴。精制有机肥补贴300元/吨;BB肥补贴250元/亩+市补贴部分。
(4)农药补贴。水稻生产使用的农药实行政府采购,根据病虫测报,按实际种植面积统一供应、统一防治。
(二)种植水稻镇补助
鼓励各镇多种水稻,实行“多种植多补助”,以70元/亩的标准补助给镇。补助款须用于农业发展,不得移作他用。
三、稳粮资金的筹资依据及筹资总额
(一)筹资依据
1、市级财政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区级财政按镇级筹资总额,以1:1配套出资,出资部分包括按市有关文件规定的配套补贴。
3、镇级财政以区房地局提供的2004年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的耕地面积为基础,按扣除水稻种植面积后的其他耕地面积筹资。对水稻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例不到20%的单位,统筹50元/亩;对水稻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例超过20%的单位,统筹30元/亩。根据“工业反哺农业”的有关精神,今后每年筹资依据均以此为标准,耕地面积不再变动。
(二)筹资总额
区稳粮资金由市、区、镇三级财政共同出资,每年筹资总额2610万元左右。其中,市级财政投入810万元左右;区级财政投入900万元左右;镇级财政筹集900万元左右。区、镇筹措资金列入两级财政当年预算。
四、稳粮资金的使用管理
(一)建立稳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农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委和区粮食局的负责人组成,下设资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使资金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二)建立区稳粮资金专户(专户设在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负责在每年7月底前统一筹措资金(镇级资金按上年其他耕地实际面积筹措),转入资金专户。
(三)编制年度预算计划,每年年初由资金管理办公室编制年度资金预算计划,经区稳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四)建立保障监督机制,健全资金使用的审批及审计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五、稳粮资金的发放程序
(一)每年4月底前,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要做好农户种植水稻面积的统计。
(二)每年7月上旬,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要做好农户实种水稻面积的核实,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农户实种水稻面积,并由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进行自查。
(三)每年7月中旬,区有关部门对水稻种植面积组织核查,确定全区水稻种植面积,并报市有关部门,作为补贴依据。核查验收时,若发现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该农户(大户、农场、合作社)种粮的所有补贴和农户所在镇相等面积的补助,并由区监察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每年10月中旬,由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做好农户实种水稻面积及其补贴款的公示工作。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由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以书面形式报请区资金管理办公室发放补贴款。
(五)每年10月底前,区资金管理办公室对上报资料进行汇总,区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财政所,再由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按补贴标准足额发放到水稻种植农户手中,发放清单经农户签字后由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办存档备查。
六、部门职责
(一)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负责做好本区域内农户种植水稻面积的统计和对享受补贴农户的公示工作。
(二)区农委负责全区水稻面积任务的下达、种植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编制年度资金预算使用计划,并对上报面积进行汇总统计。
(三)区财政局负责统一筹措资金,区级资金由区财政局按照预算安排数转入区财政资金专户,镇级资金由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按上年其他耕地实际面积筹措,并在每年的7月底前上缴区财政资金专户,同时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核和下拨工作。
(四)区审计局负责对下拨补贴资金的审计工作。
(五)区监察委负责对贯彻政策不力、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或挪用资金等情况进行查处;情节严重造成群众强烈反映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区粮食局负责区级储备粮的收购和统计工作。
七、附则
(一)本意见自2007年4月1日起实行。
(二)《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农委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嘉定区稳粮资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府发〔2005〕28号)和《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委等五部门关于嘉定区稳粮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嘉府办发〔2005〕42号)文件同时废止。
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嘉定区财政局
嘉定区监察委员会
嘉定区审计局
嘉定区粮食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