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安委办《关于本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本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07〕22号)的要求,为切实有效地开展本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结合本区产业布局及安全生产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切实解决本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重大危险源登记和现状评估,逐步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重点单位和职责分工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区、镇两级政府统一领导,区安委办牵头负责,区安监、公安、消防、质监、建交委、交通、房地、环保、规划、民防、国资、教育、旅游、文化、经委、农委、电力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具体排查治理重点范围和职责分工如下:
(一)生产安全
重点范围:石油、化工、冶金、船舶、有色、水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筑建材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章制度、劳动组织、设备管理的落实,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投入和“三同时”制度执行,工程项目与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责任追究,烟花爆竹经营,打击非法生产与经营等情况。
责任部门:区安监局、区国资委、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
(二)建筑施工
重点范围:施工作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危险源工程),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区开发园区和村镇工程;在建市政工程建设的有毒有害气体控制以及公路、桥梁工程中高支模与起重吊装安全;排水设施运行、水务建设施工、堤防、水闸运行安全;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打击非法建设等情况。
责任部门:区建交委、区市政局、区水务局。
(三)道路交通运输
重点范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危险路段治理,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车辆与槽罐技术状况,关键岗位人员符合从业条件规定,规章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按规定安装、使用和管理GPS设施,打击非法经营,清理个体挂靠车辆等情况。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区交通局、区市政局。
(四)水上交通运输
重点范围:船舶航运经营资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建立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防范危险品非法上船的监管,沿岸油类作业码头、供油船防污染措施,船舶消防、救生及防污染设备和设备保养符合有关规定,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储存作业,客运码头、乡镇渡口、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打击无证船舶和非法经营等情况。
责任部门:区交通局。
(五)人员聚集场所与消防安全
重点范围:继续消除2006年尚未整改完毕或整改不力的火灾隐患;落实整治商场、游乐场所、学校、医院、车站、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闲置厂房、具有娱乐、餐饮、住宿功能的地下人防工程以及集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建筑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距离、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打击非法经营和制作、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落实游客运载工具和游艺机设备、索道、攀岩、滑道、射击等易发事故旅游项目的安全设施,保证旅游车辆(含旅行社租用车辆)安全性能,制止带“病”、超载、超时运营;落实学校、医疗机构消防、交通、食品卫生、施工安全和重要部位技防措施,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开展民工子女学校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情况。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区经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局。
(六)渔业农机作业
重点范围:合法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员持证情况,渔船财产险和船员人身险落实,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气象预报警报的接收处置;农机牌证核发和年度检验,打击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等情况。
责任部门:区农委。
(七)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运行
重点范围:人口密集场所、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和冶金石油化工行业等单位和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承压汽车罐车及其充装站的安全运行,缆车、索道、大型游艺机、燃气管道的运行安全,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石化、化工行业承压设备和吊运炽热熔融金属起重机及其他易发生伤亡事故的起重机械符合安全标准等情况。
责任部门:区质监局、区市政局。
(八)环境保护
重点范围: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清查2000年以来新、改、扩建项目,清理装卸垃圾、油类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河道码头,整治工业园区环境、污水纳管、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以及流动性放射源、医疗废物流失隐患等情况。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九)电力安全运行
重点范围:电网和电厂设备运行维护,落实迎峰度夏各项措施、电力应急预案要求,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等情况。
责任部门:嘉定供电分公司。
排查治理工作要以事故多发因素为重点内容,强化隐患单位的自查自改行动,要与本区开展的防范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中毒、建筑施工安全、火灾隐患排查、燃气管道违章占压专项整治和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等活动相结合。
三、进度安排和时间节点
(一)准备工作阶段(6月20日前)
区相关部门结合各自监管领域和行业治理重点,制定各自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于6月20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集团公司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制定完成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于6月20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各部门、各单位在6月20日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动员、部署工作,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底前)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7月底之前,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区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和有关行业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至8月)
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监管部门组成督查组,结合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近期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07〕86号)要求以及本区正在开展的防范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中毒事故、建筑施工、火灾隐患排查、燃气管道违章占压等专项整治工作,对本区各镇、街道、菊园新区、嘉定工业区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迎接督查阶段(8月中旬至9月中旬)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由国家有关部委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地方政府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安全情况进行督查。各镇、街道、菊园新区、嘉定工业区、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准备,迎接督查。
(五)“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2月中旬前)
区相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已经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治理是否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情况组织“回头看”再检查,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镇、街道、菊园新区、嘉定工业区、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作客观分析,提出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嘉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