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现将《嘉定区社区体育设施资源向社区开放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三日
嘉定区社区体育设施资源
向社区开放的管理办法
按照沪府办发[2006]33号《关于本市体育文化教育设施资源向社区开放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为不断增强本区社区服务功能,推进社区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广大社区居民积极参与体育健身需求,现就本区社区体育资源向社区居民开放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精神,有效整合社区资源,最大程度地发挥政府投入的社会公共资源的效用,通过规范有序地向社区开放体育场地,满足社区居民对体育活动的基本需求,更好地为市民服务。
二、目标任务
围绕建立社区体育资源共享服务体系,以社区内各类体育设施为载体,加大资源的整合统筹力度,向社区居民开放,并通过社会化、市场化的管理,提高体育资源共享利用水平,以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
三、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由区、镇两级政府加强统筹指导,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担负起相应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责任,有组织地实施体育设施资源开放工作。
2、有序管理。区、镇和开放单位建立管理网络,有组织、有计划、有保障地开展开放工作。
3、因地制宜。按照街镇体育设施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分别确定开放单位、开放范围、开放时间。
4、服务社区。实施过程中,开放单位将服务社区作为首要工作,成立管理组织,提供安全设施和热情周到的服务,为市民创建一个良好健身平台。
四、开放办法
(一)开放范围
1、镇、村级公共体育设施(含市民体质测试站、社区公共运动场、健身苑点等。以下相同)。
2、公办学校所属的体育场地设施,包括中小学、普通高校、中专、技校、职校等。
3、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也可参照实施。
(二)开放对象
社区居民。
(三)开放项目
本区机关、学校等事业单位室外操场、球场、田径跑道等运动健身锻炼场所,鼓励室内健身设施逐步向社区居民开放。
(四)开放时间
镇、村级公共体育设施全天候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在不影响教育秩序的情况下有时间段地开放,其中每天早上、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为固定开放时间,其他时间视各学校具体情况而定;国有企事业单位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可以对外开放;逢开放单位进行场地设施维修、有集体活动安排和工作需要时可提前告示,暂停开放。
(五)收费标准:按活动项目设无偿和不以盈利为目的收费两种方法,由区体育局制订社区体育设施收费指导意见,各街镇可根据指导意见制订具体收费标准后报区物价局备案。其中室外田径跑道,健身苑、点,健身广场等必须免费开放,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收费项目要实行优惠开放。
五、组织管理
(一)管理方式
1、社区体育设施资源开放工作应在街镇的领导下开展,按照分片、对口、相对就近的原则向社区开放。
2、学校体育设施资源开放的日常管理可采取自行管理或委托俱乐部、专业协会以及各类群众性活动团队形式(以下简称“管理组织”)的管理方式。管理组织与学校协商后,可通过招募社区志愿者、聘用学校教师和专业人员担任设施开放期间的管理指导工作;其中涉及收费的体育设施项目必须委托管理组织出示票据统一实施。镇、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体育设施的日常开放管理由街镇或委托管理组织统一管理。
3、对有锻炼需求的社区居民可到街镇体育主管部门或管理组织办理活动卡或会员卡,管理组织按照人数与活动场所容量相适应的原则接纳会员,发放定期会员卡或活动卡,并可向会员适当收取会费。社区居民与街镇体育主管部门或管理组织签订进入健身场地活动的相关事项告知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锻炼时凭卡进入。
(二)职责分工
1、区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区教育局:具体落实学校场地开放工作,协调学校体育设施资源向社区居民开放,做好开放工作的推进及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及考核工作。区体育局:一是做好社区体育设施资源开放工作的规划和实施计划,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上报区政府批准实施;二是负责做好对管理组织及街镇的指导和培训。区财政局:对社区体育设施资源开放所需的有关经费提供保障。
2、街镇主要职责。一是做好社区体育设施资源开放的指导、协调、督促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辖区内体育设施开放情况,并经常性地对开放情况进行检查、总结;二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积极组建各种形式的管理组织,为体育场地开放的委托管理创造条件;三是加强对管理组织的管理,规范其运作;四是做好活动卡的制作、分发、统计工作;五是落实专人和措施,加强相应的管理和宣传,教育居民爱护设施、注意安全、遵纪守法;六是调解相关纠纷,维护社区居民和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七是设立市民监督电话,接受市民对体育设施资源开放情况的监督;八是保障落实社区体育设施开放所涉及的相关经费。
3、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一是在街镇指导下,会同相关单位做好设施开放的日常管理;二是会同街镇对管理指导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上岗培训,明确职责,规范行为;三是组织或聘请专业人员定期对设施进行卫生消毒、维护检修、安全检查,确保开放设施的安全卫生;四是加强对社区居民文明参与活动的宣传教育。
4、开放单位主要职责。一是积极创造条件将符合社区居民需求的体育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开放的安全和卫生等条件必须达到相关规定要求;二是按照属地化原则,托管开放单位应与管理组织签订资源共享协议,未托管单位与街镇或街镇体育主管部门签订资源共享协议,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责任制,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体育健身需求;三是托管开放单位负责监督和掌握管理组织对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四是做好或配合管理组织做好安全保障、卫生保洁、秩序维护等工作,加强门卫管理,严格实行出入人员验证和登记制度,主动与街镇、社区民警积极保持联系,确保体育设施资源开放工作有序进行;五是负责开放设施的日常维护;六是做好开放场地的标识,明确开放内容、形式、时间和相关要求;七是设立市民监督电话,接受市民对开放情况的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积极组织为参与开放活动项目单位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在开展活动时段发生的因设施和管理等原因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由保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二)由管理组织或相关开放单位落实开放场所的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告示,指导活动者自觉遵守活动项目规则,明确损坏赔偿等规定;严禁传染病患者和无行为责任能力者进入相关单位。
(三)由管理组织或相关开放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在每次开放前,对设施进行例行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四)由街道会同管理组织安排专职保安人员和社区民警对开放场所进行治安巡查,对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和损害设施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七、经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
将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的相关单位、承担日常管理和指导事务的管理组织。
(二)补贴内容
1、管理费用。指管理组织或开放单位在开放中承担管理和指导事务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办公经费、招募志愿者费用、聘用专业人员费用、管理人员津贴、误餐费等费用,以及相关单位配合管理人员的费用。
2、物耗补偿。指设施资源开放期间的基本运行经费,包括水、电、煤等费用和设施运转维护等费用。
3、维修费用。指向社区居民开放共享的设施资源的维修费用。
4、保险费用。指为在开放单位场地参加体育锻炼的社区居民集体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
(三)补贴方式
1、学校体育设施资源开放保险费:由管理组织托管学校的保险经费从俱乐部市、区两级财政扶持经费中统一支出,未托管的学校保险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通过区体育局下拨至街镇体育主管部门统筹解决,区体育局确定具体保险公司,由各街镇体育主管部门或管理组织统一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镇、村级公共体育设施保险费由街镇自行承担。
2、管理费以及必要的人员劳务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街镇每年落实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弥补开放单位或管理组织在日常管理中所存在的各类不足。
3、学校体育设施开放中的物耗补偿和维修费用补贴:简单的维修、零件更换由学校或管理组织自行承担,管理组织经费不足的由街镇给予适当补贴。大的设施维修、场所改建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解决。镇、村级公共体育设施维修费由街镇自行承担。
4、机关、企事业单位开放经费补贴由街镇和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八、具体要求
(一)建立区级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区长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教育局、财政局、体育局及各街镇等有关单位组成,具体负责开放实施工作中的领导、推进、指导、培训和协调工作。
(二)各街镇建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开放工作的实施,主动与体育、教育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促进相关设施尽可能向社区居民开放。将体育设施资源向社区开放工作纳入社区精神文明共建、共议、共管的范围加以落实。开放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将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作为融入社区、服务社区的主要工作之一,认真加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