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0000000000000000000 主题分类: 政府公报
发布机构: 区政府 发文日期: 2008-01-11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 号: 嘉府发〔2007〕36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19号)的要求,不断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现就加强和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方式,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按照“让群众少跑一趟路、少跨一个门槛、少走一道程序”的要求,提高政务服务的便捷性、透明度和亲和力,使群众得实惠、社区更和谐。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以群众基本需求为导向,以服务群众为重点,在提升政务服务的效能中,切实让群众感到方便。
(二)政府主导、落实责任。以镇、街道为实施主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三)加强协同、资源共享。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公共信息、公共资源,既要基于职能分工原则实行分类管理,更要建立和完善业务协同、资源共享平台,逐步实现“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内部协办”的“一门式”工作机制。
(四)坚持标准化、实行“五个统一”。统一基本服务项目;统一运作机制;统一管理模式;统一服务规范;统一标识标牌。优化办事流程,提高运作效率。
三、主要内容
(一)机构设置。各镇、街道都应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设置独立的、政府购买服务的“一门式”服务机构,作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财务独立的公共事务类的单位,并尽快完成机构法人登记。受理中心统一冠名为“嘉定区××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并统一机构标识。区域面积较大的镇,可增设社区事务受理点,以方便社区居民。
(二)职责分工。镇、街道是受理中心运作管理的主体,负责对受理中心的统一领导和日常管理,发挥统一协调作用,统筹服务窗口设置、人员配备、专项经费落实和窗口考核。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应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按照“费随事转”原则提供业务经费保障,其所属业务的法律性质、责任主体、工作权限不变。相关部门在做好专业信息资源管理的基础上,要主动帮助受理中心尽快形成资源协同共享的平台。
(三)人员配备。各镇、街道应根据辖区人口和服务功能,核定工作人员,配备干部。受理中心设主任一名,专职副主任一名,网管员一名,主任由镇、街道的行政分管领导兼任。人员报酬、待遇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执行。新录用人员由镇、街道统一向社会招聘,聘期内,所在单位应按本市有关规定缴纳“四金”,并从政治上、生活上加以关心,以确保队伍稳定。今后对受理中心人员要实行统一考核、统一调配、统一培训、统一管理,按职业标准持证上岗。
(四)硬件设施。受理中心的选址,应考虑居民交通的便捷,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方米。服务场所应按办事顺序和人流规模设置引导咨询、综合受理、后台协同和休息等候等区域,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使办事过程公开透明,提供查阅、书写工具和设置无障碍设施等,营造亲和便民的环境氛围。受理中心应兼具现场受理和网上受理、电话受理的功能。
(五)服务项目。凡政府各部门在镇、街道设立的受理、办理和出证等事项,均应逐步列入受理中心的必设项目: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失业、就业和社会保险等;民政局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优待、助老助残、殡葬服务、支内退休回沪定居人员补助等;卫生局的就医记录册补换、就医费用零星报销、农村合作医疗等;人口计生委的各种婚育出证等;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等;粮食局的副食品补贴发放等;总工会的职工住院医疗补充保险等;残联的残疾证办理等;信息委的社保卡信息采集、拍照、发放、更换等;妇联的困难妇女免费妇科检查申请等;征兵办的兵役登记等;税务局的房屋税收受理;公安等部门的来沪人员居住证申请、发放(具体项目应按《上海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规范手册》设置)。
有条件的镇、街道可根据社区需求,适当拓展和延伸与居民生活和社区内企事业单位相关的服务项目。
(六)流程规范和应用软件。受理中心要统一采用“一门式”系统软件,以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社区群众办事。其中对手续简便、证件齐备的服务事项,应当场办结;当场不能办结的,应明确办结期限。对跨部门、多环节的受理事项,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服务对象基本信息共享、业务信息可查询的原则,实行网上工作联动和协同办理。有条件的镇、街道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将若干服务事项延伸至居(村)委,通过网上查询或递交,方便群众。试行全年无休或变通服务时间。
(七)制度与监督。受理中心要在服务场所公开服务范围、办事依据、工作流程和办结时限等内容,建立“首问责任制”、“收件回执制”和“责任承诺制”等服务规范,并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有条件的镇、街道还应建立社区事务代理制,为有困难的群众提供代理服务。同时,应尽快建立对服务质量和绩效的第三方评估制度,不断加强工作人员的质量管理意识和服务意识,落实行风政风建设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有序推进。镇、街道作为受理中心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要求,把受理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规划、科学论证、制定计划、落实措施、组织实施。
各镇、街道要加快建立机构,按照“五个统一”的要求完善受理中心标准化建设。两年内达到:服务项目设置规范、管理机构设置规范、服务规范、标识标牌规范。并积极创造条件,规范运作机制,从目前的“多口受理”逐步向“归口受理”和“一口受理”过渡。
(二)部门协同,形成合力。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业务工作的分类指导,按照本市信息化发展的有关要求,统一协调现有的信息资源,以保障受理中心信息共享,有序操作,高效服务。区民政局作为受理中心建设的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全区各受理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区地区办作为区日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受理中心的规范服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受理中心的日常管理办法;区信息委应发挥技术优势,指导全区受理中心的信息管理,并运用技术手段解决“一门式”系统软件与各条线专网的兼容性问题,为“一口受理”创造条件;区财政局要落实区级扶持的资金,为受理中心的标准化建设提供必需的财力支持。
(三)政府投入,财力保障。推进受理中心标准化建设,以履行政府职能为主,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保障。镇、街道要确保受理中心的建设费用和日常的运作费用,年内没有列入预算的,要作追加预算,保证受理中心的建设和正常运作。区财政将加大对受理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对两年内完成新建和改建的,每个予以财政补贴64.3万元(按以往补贴标准)。
(四)注重软件,完善功能。各镇、街道都应把工作重心转到软件建设上来,加大工作力度,要始终注重受理中心的机制建设、内涵发展和内部管理,组织好各类人员对管理软件的操作使用,着力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切实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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