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嘉定区关于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三日
嘉定区关于加强社区卫生
人才队伍建设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卫生人才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34号),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建立和完善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相适应的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全面提高社区卫生人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努力实现社区卫生人才的可持续发展,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奠定基础,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加强领导,部门合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合作,共同推进。
2、多管齐下,广开门路。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措施,充实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力量,确保本区有一支优质、稳定的社区卫生人才队伍。
3、强化培训,注重实效。坚持以社区、农村群众服务需求为导向,开展多形式多内容的培训,注重培训的实用性和实效性。
4、政策支持,立足长效。政府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政策,落实措施,建立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使社区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显著提高,基本满足卫生改革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发展的需要。
(二)具体目标
1、到2010年,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临床医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其它类别医师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社区全科医师占社区临床医师的比例达到60%以上。
2、到2010年,乡村医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3、到2010年,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医师、社区护士全部完成岗位培训。
三、具体措施
(一)加大投入,强化管理,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为保证社区卫生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区财政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对社区卫生人才和乡村医生的培养。镇级财政在投入中要明确用于培养的经费。区人事部门制定相应的人才激励措施,向社区人才提出倾斜政策。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系统内营造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氛围,督促各社区机构重视和加强对社区卫生人才培养工作,在每年业务支出中列支一定经费用于全科医师、社区护士、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和社区中医药人才培训等。区卫生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建立有利于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机制
通过各种途径,吸引各类人才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同时制定相关倾斜政策,留住社区卫生人才。
1、深入开展“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工作,根据梯度支援的原则,区级医院以柔性引进人才的形式,从本市三级医院引进高级专家到本单位工作,区财政补贴每人每年5万元。本区二级医疗机构向对口支援的一级医疗机构派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卫技人员及晋升高级职称之前的卫技人员到社区定期工作,每人每年补贴7万元,其中区级负担5万元、镇级负担2万元。
2、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退休中高级卫技人员到社区从事卫生工作,参照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标准予以补贴。
3、鼓励优秀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进社区工作,在工作期间给予支医补贴,共5年。区财政补贴本科生每人每年1.5万元,镇级财政补贴大专生每人每年1万元。
4、对取得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证书者,区财政予以适当补贴培训费,每人1000元。在职务聘任同等条件下,单位优先聘任。
5、凡录用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到社区或长期从事乡村医生工作,通过全科医师、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视单位编制空缺情况,经考核优秀者,可优先考虑进编。
(三)开展多形式培训,健全和完善社区卫生人才培训体系
1、为加强社区全科人才和社区护理的教育,提高社区卫生人才整体素质,积极鼓励和支持在职卫生人才参加高等医学全科知识和社区护理知识学历教育,努力培养适合促进社区卫生健康发展的卫生人才。
2、鼓励45岁以下乡村医生参加乡村医生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动员应届毕业生报考定向培养的乡村医生,充实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学历教育和培训费补贴以街镇为主,区级予以适当补助。
3、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有计划选派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到上级单位进修,时间不少于半年。对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人员,每年需参加20学时的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每年至少参加1次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
(四)加强领导,部门合作,共同推进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必须打造一支高素质高质量的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各级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各自的职责,紧密协作,积极配合,并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建立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健康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社区卫生人才保障。
本暂行办法将在实施中不断完善,具体操作方案由区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上海市嘉定区社区卫生服务
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