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定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嘉定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0000000000000000 主题分类: 政府公报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08-01-11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定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嘉定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办发〔2007〕3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嘉定区社区卫卫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三日
 
 
嘉定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634号)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等《关于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指导意见》(沪财社〔20061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实施范围为本区各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
第三条 各服务中心的年度收支全面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真实反映其全部收支状况。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业务收入(包括医保收入)及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用以上收入安排的各项支出。
第四条 服务中心的业务收入及其他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业务收入是指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其他收入包括各类捐赠收入、国有资产租赁收入、银行利息等。
 
第二章 管理部门
第五条 各街镇财政所负责本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办理资金的收缴和拨付。
 
区成立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收支两条线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 实施办法
第六条 服务中心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全部上交街镇财政所预算外资金专户,支出按预算管理予以拨付。
第七条 各服务中心设立两个银行账户,即:一个为收入账户,用于核算服务中心应上缴的收支两条线收入。另一个为支出账户(基本帐户),用于核算经核定的各项支出以及各种往来款项。
各服务中心在银行开设上述两个账户前,须报区镇两级审核确认。按银行账户管理有关规定,工会、食堂、基本建设等可设立专用账户,其余的银行账户一概予以取消。
第八条 各服务中心必须于每月25日前(节假日顺延)将“收入账户”中全部收入解缴街镇财政所预算外资金专户。为方便结算解缴金额以万元为起点,不满万元部分暂留在“收入帐户”内待下月一并解缴。
第九条 街镇财政所在每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根据经审核的部门预算,将经常性支出资金直接划入各单位“支出帐户”。项目支出经申报、审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核拨。单位因特殊情况急需用款,需经审批后按特事特办的原则处理。
第十条 办公室协助街镇对服务中心的收支情况进行指导、管理与监督。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求,收集、汇总、审核服务中心财务报表和信息。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十一条 收入预算编制。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业务收入。
()业务收入的编制。业务收入预算应在本单位上年业务收入的基础上,根据核定的收费水平、医疗服务项目及药品利润的调整、就医需求的增长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予以确定。
()业务收入中医保收入的编制。业务收入中医保预付收入预算应根据医保部门下达的额度确定。
()财政补助收入的编制。对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支出,在实施运行成本及可分配奖金总量的控制下,先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收入(含医保收入)、其他收入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编入预算。
第十二条 支出预算编制。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基本建设支出及其他项目支出等。对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的服务站应纳入服务中心的支出预算。
()工资福利支出
1、基本工资。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和政策规定的工资标准编制。
2、津贴补贴。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和政策规定的津贴补贴标准编制。
3、奖金。按办公室会同街镇政府共同核定的总量编制(核定办法另行制定)。
4、社会保障缴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
5、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加班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工资及以上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加班工资等按政策规定编制;编制外人员的工资,根据单位上年支出情况,参照区内同级同类人员平均水平编制。编制外人员的奖金纳入前述奖金总量编制。
以上各项中包括纳入镇村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的人员经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
1、药品费支出。根据本年药品收入及药品加成率水平编制预算。
2、专用材料费支出。根据上年专用材料支出情况、本年度物价趋势、医疗服务项目的变化和预计工作量编制预算。
3、租赁费(包括办公、业务等用房、专业通讯网以及专用设备租赁费用)、物业管理费。按照协议实际支出数编制预算。
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一般日常维修等公用支出。按照上年单位服务量支出情况、本年度物价趋势和本年度预计工作量编制预算。
5、职工福利费。按照单位上年度用工人数,参照上年度人均支出情况及区内同级同类平均水平编制。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离退休费。按区财政统一标准预算。
2、住房公积金。按社会保障费基数的法定比例预算。
3、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策规定的实际发生数预算。
()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
包括基本建设、房屋修缮、信息化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根据《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和《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基本标准》,结合卫生规划及单位实际情况,予以合理编制。
单位在编制支出预算时,还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依据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十三条 各服务中心按规定编制的年度部门收支预算,经区镇两级共同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在预算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减少收入或因收入增长相应增加支出等,可对收支预算进行调整。调整预算按财政部门布置的步骤进行,上报及审批手续与年初相同,未经批准,不予调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服务中心按照《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诊疗项目和收费标准汇编》执行,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以质量优先、效率优先为原则,规范收入行为,按规定每月上缴所取得的各项收入。
第十六条 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提高财务收支透明度;严禁设立帐外帐、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及其他非正常列支。
第十七条 涉及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的,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控购和政府采购手续,并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第十八条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的监管。
第十九条 服务中心经绩效评估考核,在完成预定工作计划的前提下,确定的运行成本及可分配总额内,有效控制成本浪费的,结余留用,并适当增加可分配奖金总量;运行成本超支的,经审核后按一定比例补偿,其余超支部分扣减可分配奖金总量。未完成预定工作计划的,按比例扣减其经费补偿总额和奖金总量。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卫生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71日起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社区卫生服务
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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