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教育经费统筹管理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0000000000000000000 主题分类: 政府公报
发布机构: 区政府 发文日期: 2008-02-28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教育经费统筹管理的实施意见
文 号: 嘉府发〔2007〕4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本区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本市农村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0811日起,全区教育经费实行统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大对教育经费的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全区教育资源配置,合理分解教育经费支出负担,均衡教育支出保障水平,逐步缩小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全面推进教育均衡化发展,增强本区教育事业的综合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合理负担的原则
教育支出按照管辖范围,继续实行区与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以下简称街镇)两级负担。区与街镇财政性教育经费随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而增长,以确保达到教育支出法定增长要求。
()均衡保障的原则
依据街镇教育支出占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平均比重,统筹教育支出经费,均衡街镇财力负担差异,实行教育支出增量调控,保障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两级管理的原则
教育经费实行全区统筹管理后,不改变学校的属性,街镇学校(包括区域范围内的新增学校)仍归所在地街镇管理,维持两级管理模式。
三、统筹办法
()统筹范围
各街镇学前教育(经区编委正式批准的幼儿园,下同)、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经费实行区财政统筹管理。
()统筹内容
统筹范围内的各类学校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经常性的项目经费由区财政统一安排、统一管理,基本建设经费仍由街镇负责投入和管理(包括区域范围内的新增学校),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统筹比例
教育经费实行区与街镇共同承担。
1、街镇教育支出上划基数。以2006年为基期年,统筹范围内的教育支出数为上划基数。
2、街镇教育支出增量核定
(1)2006年为基期年,将街镇该年统筹范围内的教育支出占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全区平均比重,统一作为各街镇今后教育支出增量上解比例,在各街镇新增的财政经常性收入中筹集教育支出增量经费。同时考虑到一些潜在不可预见的增长因素,适当提高增量上解比例。
(2)街道与镇原教育经费保障范围不同,增量上解比例分别核定。对各镇(包括嘉定工业区)的统筹比例确定为15.9%,对街道(包括菊园新区)的统筹比例确定为6.0%
3、教育经费统筹公式:2006年街镇统筹范围内的教育支出基数+(街镇预算年度财政经常性收入-街镇2006年财政经常性收入基数)×统筹比例
四、配套要求
()街镇教育支出基数和增量上解支出,通过年终财力结算上解区财政。
()教育经费统筹后,取消原对高中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但不核减1998年财政体制核定的支出补助基数中的教育支出。
()各街镇新增的财政经常性收入是指超过核定的2006年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量部分。
()教育经费统筹后,全区同类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统一,教师工资外收入发放水平逐步统一,最终实现生均公用经费、教师收入均衡化。
()教育经费统筹后,全区教育支出法定增长仍由区镇两级共同承担,街镇确保本级统筹以外的教育支出法定增长,区本级确保统筹范围内的教育支出法定增长,均衡全区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平衡全区同类学校教师收入水平,逐步解决街镇教师住房补贴等历史欠账。各街镇应继续支持本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大对社区学校、成人学校、民工子弟学校的经费投入。
()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教育经费统筹后的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全区各类学校的教育资源,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教育经费统筹工作的监管,确保教育经费的有效落实,保障教育经费统筹改革的顺利实施。
()本实施意见期限暂定为四年。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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