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嘉定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三日
嘉定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推进本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向发展内涵方向转变,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质量和效率,使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持续化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贯彻
<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
的实施意见》
(
沪府发〔
2006
〕
34
号
)
精神,全面、客观、公正评价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考核。包括辖区政府履行社区卫生服务管理职能情况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各项工作情况。
二、考核原则
对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考核必须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
一
)
确保公益原则。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转换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注重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和可及性。
(
二
)
围绕目标原则。通过采取各种措施,使社区卫生服务切实达到降低医疗费用、提高诊疗水平、规范服务功能、加强监督管理的目标。
(
三
)
客观全面原则。在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两大功能及社会效益和服务效率等方面开展评价,坚持服务数量与服务质量考核相结合。
(
四
)
科学可行原则。按照行业规范标准确定评价指标体系,有利于提高卫生服务的效能和效率,有利于提高社区卫生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三、考核组织机构
嘉定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总体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考核。对各街镇的考核由相关委办局人员组成,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核由区卫生局和所属街镇共同完成。
四、考核内容
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的转变为主线,注重对服务数量、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的绩效评估,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从而实现百姓满意、职工满意、政府满意的总体目标。
(
一
)
辖区政府履行社区卫生服务管理职能情况
1
、政策支持:辖区政府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纳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整体规划之中,成立相应组织,制定相关政策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2
、经费投入:按照标准对公共卫生经费予以投入,同时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行。
3
、硬件建设: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标准,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4
、镇村一体化:辖区内全面实施镇村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切实做到“六统一”。
5
、卫生街镇创建工作:按照要求完成创建任务。
(
二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情况
1
、满意度:包括地方政府、社区居民、职工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度。
2
、服务费用: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医疗服务费用。包括对门诊均次费用、住院和家庭病床床日费用等控制。
3
、服务效率: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效率,重点考核门诊服务人次、建立家庭病床数等。
4
、服务质量: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满足辖区内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包括社区医疗、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妇幼保健、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健康档案、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残疾人康复等“六位一体”内容,要求达到行业管理标准。
5
、经济运营:实现政府投入效益产出最大化,并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行状况良好。
五、考核方式与结果利用
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组织对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进行考核,区卫生局和相关街镇负责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核,并作为衡量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效能及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工可分配奖金额度和中心主任薪酬的主要依据(中心主任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考核暂行办法将在实施中不断完善。具体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将根据年度重点工作每年作适当调整。
附件
1
:
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附件
2
:
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考核指标评分说明
上海市嘉定区社区卫生服务
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