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定区实施梯度转移、淘汰劣势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有关单位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嘉定区实施梯度转移、淘汰劣势企业三年行动计划
根据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推动城市化进程,加快提升产业能级,促进我区产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我区淘汰劣势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把我区建设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原则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依法行政、联合推动。
三、总体目标
到2010年,力争淘汰劣势企业不少于600家、减少标煤能耗不少于18万吨、盘活土地不少于6000亩。
四、淘汰范围
重点是小钢铁、小水泥、小化工、小五金、四行业(锻造、铸造、电镀、热处理)、普通建材、造纸、玻璃、纺织、传统照明、医药的原料药和中间体等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低产出企业。
1、凡列入《上海市工业产业导向及投资指南》限制发展类和禁止生产类规定的行业和产品。
2、能耗超过《上海产业能效指南》中平均指标值、能耗与产出明显倒挂的企业。
3、污染物排放不达标,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经限期治理,逾期未达到排放标准的企业。
4、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限期整改仍未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达到重大危险源标准的使用企业。
5、单位土地面积税收较低、劳动密集型的低税收和无税收企业。
6、不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要求的,需指令性淘汰的企业。
五、调整方式
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产业定位进行区域功能布局,逐步形成“由点到片、由片到块”的淘汰思路,把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低端的劳动密集型、单位土地面积税收低的劣势企业整体淘汰,为土地的集约利用和产业发展的合理布局创造条件,做好三个结合:一是整体调整和重点突破相结合;二是行政手段和市场机制相结合;三是淘汰落后制造业和发展现代服务业相结合。
1、关停销号。加强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合力,加强对劣势企业的监管,对有违法行为或不达标的要依法予以整改,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2、产业转型。对不符合产业导向的工业企业,根据国办发〔2008〕11号文件精神,可转型为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
3、梯度转移。将低端的劳动密集型、资源消费型的制造和加工企业逐步转移出去,形成研发在地,生产在外,“头脑”在地,“身体”在外,关键制造在地,产业链在外的发展模式。
4、转势转化。对在本区生产经营无竞争优势、经营结构不合理的企业,通过并购、品牌运作、设备转让、技术转移等方式提升能级。
5、依法收回。对土地获批后闲置两年以上的依法收回。
6、终止合约。对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低产出的租用厂房企业,责成资产所有人提前终止租赁合约。
7、回迁清理。对注册在外区、符合本区产业导向的在地企业,落实税收属地工作;不符合本区产业导向的,予以清理淘汰。
六、保障措施
1、健全体制,明确职责
进一步完善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各街镇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推进班子,形成区镇联动、共同推进的良性格局。
2、加强考核,政策聚焦
一是强化考核。把淘汰劣势企业、盘活存量、节能减排、资源利用和人口管理等指标工作列入区各级考核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根据调整目标,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分类指导、强化监督,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专项扶持。设立专项扶持资金,与市扶持资金相匹配,按各街镇实际淘汰劣势企业情况给予扶持,扶持资金年终一次核定并直接下达到各街镇。
3、多管齐下,形成合力
对列入淘汰名单的劣势企业由区推进办抄送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其加强督促检查,形成合力,在能源、用地等资源配置上实行严格调控;停止其享受区内各类扶持政策、停止新办或延续办理各类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得参加各类评奖,同时告知各金融机构,以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
4、妥善安置,确保稳定
通过淘汰,留出空间,引入优势产业。对面临淘汰和调整的企业,充分利用劳动保障政策和劳动力市场机制,增强员工的就业竞争力和再就业技能,妥善安置员工,确保社会稳定。同时加强与市外工业园区的协调,推介企业转移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