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发改委《关于建立嘉定区社会事业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和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请示》(嘉发改[2008]20号)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建立嘉定区社会事业政府投资项目
计划编制和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请示
嘉发改(2008)20号
嘉定区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嘉定区社会事业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确保领导及时掌握各部门分工推进各项社会事业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区长办公会议讨论的意见,我委会同相关部门修改了嘉定区社会事业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和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予以上报。
特此请示,请批复。如无不妥请批转。
附件:
1、嘉定区社会事业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和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2、 嘉定区社会事业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和审批管理流程
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