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定区新农村商业网点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有关单位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四日
嘉定区新农村商业网点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为推动我区农村商业发展,规范农村商品流通市场,改善农村购物环境,满足农村居民消费需求,根据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要求,结合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嘉定区新农村商业网点三年行动计划,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方式,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新型业态,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提高农村流通市场的商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净化市场环境,保障农村居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缩小城乡差别,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区“1525”城镇体系规划,重点推进中心村和新建农民聚居点的商业网点建设工作,力争做到每个行政村和新建农民聚居点不少于一个。到2011年末,基本完成全区新农村商业网点的布局建设,建立比较完整的农村商业网络体系,使我区农村消费品流通市场的商品质量、特别是食品安全得到明显改观。
三、建设原则
新农村便民商业网点建设坚持以下原则。
1、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
2、政府财政适当支持和企业投资、自主经营为主相结合。
3、新建和改建现有商业网点相结合。
4、引进知名品牌和培育自主品牌相结合。
5、直营连锁和加盟连锁相结合。
四、建设标准
1、选址标准。新农村便民商业网点一般选择在农村非市镇地区人口相对集聚,交通比较便利,对周边地区有一定辐射作用的中心村、新建农民聚居点设置。
2、网点标准。新农村便民商业网点以商业连锁公司的直营店和加盟店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经营。网点经营面积在60至100平方米;商品范围包括百货、粮油食品、南北杂货、日用杂品、烟酒饮料、二类非处方药,经营商品品种规格600—1000种;直营店商品配送率100%,加盟店商品配送率达85%以上;实行开架售货,有统一的收银系统。接受连锁公司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连锁公司制定的商品价格和质量标准。在从业人员的选择上优先考虑具有本地户籍的贫困家庭人员。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08年7月至9月。根据新农村商业网点建设工作需要,结合我区实际,通过引进知名品牌和自主品牌相结合的方式,选择2家左右的具体承办企业,确定具体的建设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农村地区可以提供建设的物业情况,制订建设计划表。
2、试点阶段:2008年9月至12月。选择一定数量的网点进行试点建设,争取到12月底设立3家左右的新农村商业网点。制订并出台支持新农村商业网点建设的政策意见。
3、全面开展阶段:2009年—2011年。根据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新农村商业网点建设工作。
到2009年底,完成全部建设计划的40%左右。
到2010年底,完成全部建设计划的80%左右。
到2011年,全面完成建设计划。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建立新农村商业网点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府办、经委、财政、税务、工商、质监、食药监、环保、规划、房地、投资服务中心、消防、烟草、酒类专卖、供销社等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统一领导全区新农村商业网点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遇到的问题和瓶颈。
(二)明确职责,协同推进。各相关职能部门都要根据工作职责,做好布局规划、政策扶持、办证办照等方面的服务工作,支持承办企业开展建设工作。各街镇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建设计划的落实工作,配合承办企业做好网点建设工作。
(三)政策扶持,聚焦推进。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和工作需要,制订并实施支持新农村商业网点建设的各项政策,在土地、资金、证照、就业等各方面予以支持。在区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商业网点建设。加大对农村市场的整治力度,打击和取缔违法经营行为,为新农村商业网点建设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四)有效监督,适度竞争。加强对具体承办企业的监督,严格建设标准,建设引进竞争机制和退出机制,支持建设质量好、管理能力强、服务水准高的承办企业获得更多的网点资源,从而形成承办企业间适度竞争的良好氛围。
(五)验收考核,长效管理。建立考核机制,对各街镇的新农村便民商业服务网点建设进度列入区府对各街镇的年度考核内容,按年进行考核,确保建设进度;制定验收标准,对承办企业建成的新农村便民商业服务网点进行验收,只有通过验收的网点才能获得相关政策扶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新农村商业网点监管工作纳入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镇的日常工作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