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本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0000000000000000 主题分类: 政府公报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09-03-30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本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嘉府办发〔2008〕45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本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本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和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劳动社保局四部门《关于全面落实2008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沪民福发〖2008〗5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嘉定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8年本区养老服务工作主要任务
围绕《嘉定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嘉定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关于养老服务的发展目标,本区2008年政府实事项目:新增400张养老床位,服务4500名居家老人,新建3家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设立12个老年人助餐服务点、新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15家。
二、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的主要扶持措施
为了完成2008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要继续做好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民政局等22部门《关于推进本市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沪府办发〔2001〕34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6部门《关于全面落实2005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5〕42号)、上海市财政局等四单位《关于全面落实2008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沪民福发〔2008〕5号)以及嘉定区民政局与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的意见》(嘉民〔2006〕26号)等文件中有关扶持措施的落实工作。同时,调整和完善养老服务相关扶持措施如下:
1、提高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在原有人均200元/月的基础上提高到人均300元/月。2008年养老服务补贴经费仍由市、区福利彩票公益金出资,不足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配比。
2、扩大养老服务补贴受益面。在做好60周岁及以上低保、低收入且需要生活照料的本区户籍老人养老服务的基础上,对80周岁及以上、独居或纯老家庭的本区户籍城镇老人,本人月养老金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以上一年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为准,2008年为1232元),经评估,需要生活照料者(照料等级分轻度、中度和重度),在本人承担50%的前提下,按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服务专项护理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补贴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配比。
调整养老服务专项护理补贴经费渠道。照料等级中度100元/人/月、重度200元/人/月标准的养老服务专项护理补贴,经费渠道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配比列支。
3、设立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2008年设立12个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重点满足高龄老人中有助餐需求的独居、纯老家庭老年人及生活自理有困难的低收入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出资,依据不同类型助餐服务点(综合助餐点、单一助餐点)的功能定位、规模大小和助餐受益面等情况,予以一次性差别化资助,区和街镇也相应各按50%予以配比。并对其日常运作予以补贴资助。
4、扩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结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的不断扩大,按市拨指标相应增加服务人员岗位,优先解决本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本市有关万人就业“社区助老服务项目”扶持政策。
5、做实社区居家养老指导(服务)中心。为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机构,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按不少于5人配备工作人员,街镇层面不少于3人配置。各级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日常管理、需求评估、统计结算以及工作人员的收入待遇和日常运作经费等,由区、街镇两级政府相应予以保障。2008年,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年度工作经费由10万元调整到20万元,以后按实际需要纳入年度预算。
6、资助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改造。按照民政部“霞光计划”要求,对农村薄弱养老机构进行改造改建。2007-2010年,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出资,对经立项批准的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改造改建项目,根据投资额,每个项目按20-50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区按不少于1∶1的比例予以配比。
7、资助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建设和日常运作。由市建设财力出资,对列入2008年市政府实事项目的3家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日托站),依据其规模大小和投资额度予以一次性差别化建设补贴,区按不少于1∶1的比例予以配比。建成后,区财政将对其日常运作予以补贴资助,街镇按不少于1∶1的比例予以配比。
8、推行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险。在全区养老机构推行意外责任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保费通过养老机构自我承担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予以解决。公办养老机构政府补贴部分由市和所在地政府财政承担,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政府补贴部分由市、区财政承担。
9、资助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建设。对列入2008年区政府实事项目的15家标准化老年活动室,依据其规模大小和投资额度予以一次性建设补贴,每个项目按10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10、提高百岁老人营养补贴标准。将百岁老人营养补贴标准从200元/人/月,提高到300元/人/月,从2008年第二季度开始实施,所需经费仍由区财政列支。
各街镇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狠抓落实,确保政府实事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嘉定区民政局
嘉定区财政局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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